以下哪一项不属于劳动合同的生命周期?A劳动合同履行与变B劳动合同协商C劳动合同订立D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以下哪一项不属于劳动合同的生命周期?A劳动合同履行与变B劳动合同协商C劳动合同订立D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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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的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就终止了。任何一方有权不再和对方签约。2、但是有些情况是例外的,比如合同到期后员工继续在单位工作的、连续三次签订了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已经与单位形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等情况金华法律问答顾问
法律分析:终身性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以一方的生存结束为合同终止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首先,在劳动关系中不存在终身性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不能是劳动者的生存期,劳动合同的最长期限是至劳动者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并且在此期限内,如存在双方可解除、终止的法定情形,劳动合同的效力可提前终止,而终身性劳动合同的期限可至一方生存期结束。其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时间是未来可能发生的,也可能不发生的不确定的事实,因此,它是附解除条件的劳动合同。而终身性劳动合同以一方的生存期为合同的存续期限,为附期限的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则。嘉兴法律问答顾问
依我国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属终身的合同应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发生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时,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五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律赞网lawun.net,致力打造一个律师咨询、在线学习的法律法规知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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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签劳动合同离职老板T拖欠工资怎么办?
律赞网法律问答顾问老板拖欠工资没签合同的处理方式有:可以先和劳动单位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诉讼。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如果是劳动者不愿意订立劳动合同的,可以解除与劳动者的合同,但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支付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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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帮别人工作找不到人电话微信都黑了
六安法律问答顾问你好:可以起诉解决,要求归还池州法律问答顾问你好:可以起诉要求归还黄山法律问答顾问打12345解决不了处理方式如下:1、掌握证据要掌握好举报、投诉问题的证据,多准备几份,方面在维权的时候使用,如果有同样诉求的人,大家可以团结起来,一起反应问题,迫使对方解决问题;2、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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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接到我以前在美容院打电话说我赢得了他们19周年奖,免费洗脸,不收费,但你不想给真诚的钱,做20次全额退款,有合同,现在他们不想让我抵消其他项目,我坚决不做,退款一直拖,我以前的一些项目没有完成
南充法律问答顾问你好,是否可以退款看合同约定,建议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眉山法律问答顾问消费者在遇到退款问题时,可以选择和商家进行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报消费者协会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相关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处理。巴中法律问答顾问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去投诉的律赞网lawun.net,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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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不同意调动辞职压制怎么办?
连云港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公司要调岗,劳动者不同意。因为公司单方改变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劳动者可以不调岗,继续在本岗位干工作。如果强行开除劳动者,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者可以要求:1、继续在本单位原岗位继续工作。2、劳动者可以辞退工作,单位应该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龄,每满一年赔偿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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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家个人经营的商店工作了六个月。我没有签劳动合同。昨天店长跟我说降薪我不能接受怎么办
兰州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公司无故降薪,是违反了劳动法的,并且也违反了当事人和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因此如果要进行维权的,建议是先跟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协商没有成功的话,那么再可以到当地的劳动局进行投诉,或者是到仲裁局申请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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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朱律师。根据我一个月没写日志,公司要开除我,但是让领导和我说话,让我自愿辞职。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
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劳动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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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企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离开了,企业没有支付劳动报酬,也否认了最初承诺的工资。申请劳动仲裁后,主体不合格。
绵阳法律问答顾问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也不给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先与其协商支付并且要求补签劳动合同;协商不成的,可以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确定事实劳动关系,然后通过仲裁讨薪;也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向人民法院请求支付令等方法维权。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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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宝出生五个月还可以报销吗?
焦作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一般来说,孩子出生的费用很多,可以报销。所说的一般来说还是要有一定的医疗保险,如果有医疗保险,在出院的时候就可以报销。没有医疗保险,那是报销不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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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做手术回山东可以报销吗?
贵阳法律问答顾问医疗保险部门查询情况确定铜仁法律问答顾问主管部门查询具体黔东南法律问答顾问省内没有办理转诊手续的也可以报销医疗费用,但是会在原来的保险比例基础上降低10%进行报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社保局办理报销手续。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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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店,员工不做。如何补贴员工?
长春法律问答顾问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通化法律问答顾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四平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没有任何理由,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双倍赔偿金,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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