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孩子户口上的女方,现在分开了,可以登记到男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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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阿勒泰法律问答顾问没领结婚证的话,要是同居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公布实施以前的,那么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若是在之后的,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

阿勒泰法律问答顾问

没领结婚证的话,要是同居发生在1994年《婚姻登记办法》公布实施以前的,那么此时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若是在之后的,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双河法律问答顾问

无证结婚的意思是,没有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如果双方没有领取结婚证的,不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只需要解除同居关系;如果是领取了结婚证,但是结婚证遗失的,需要去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证之后,办理离婚手续。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北屯法律问答顾问

1.没领结婚证,婚姻则不受法律保护。现在法律上已经不承认事实婚姻。2.直接分开就可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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