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没有定点医院检查,如何报商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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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深圳法律问答顾问根据医保规定办理广州法律问答顾问看病住院前建议与医保部门衔接申请汕头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医保定点医院指的是医院申请,经过医保考察,符合医保的要求,可以为本区域的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或是社保部门指定的在所管辖区域内具有社保医疗资格的医院。法律依据:《上海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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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保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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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住院前建议与医保部门衔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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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医保定点医院指的是医院申请,经过医保考察,符合医保的要求,可以为本区域的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或是社保部门指定的在所管辖区域内具有社保医疗资格的医院。法律依据:《上海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保定点医院)医保医疗服务行为的通知》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使用临床检验项目时,应根据参保人员病情,合理选择检验项目,不得对参保人员使用自费检查和化验项目,杜绝“套餐式”检查。同时应按照市卫生局《关于本市医院开展互相认可辅助检查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政(2005)79号)的精神,积极实行辅助检查相互认可制度,对本市二、三级医疗机构和其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出具的临床检验结果,凡尚未超出该检验项目周期性变化规律所允许的时间,应对其予以认可,一般不再进行重复检查。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严格遵守《关于重申门诊换药、注射等项目收费规定的通知》(沪医保(2002)118号)的有关规定。凡属于一次诊断多次治疗的项目,如门诊换药、理疗、针灸、推拿等,按每疗程(5次治疗)收取一次门诊诊疗费。不得对注射、静脉注射、补液等按疗程收取诊疗费的项目重复收取门诊诊疗费。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按照《上海市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沪卫收(1997)第4号,沪价行(1997)第129号)有关项目的规定收费,不得在一个收费项目中加收、多收费用,也不得使用未经本市有关部门正式核定的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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