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案立案后,能否同时向法院起诉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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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太原法律问答顾问诈骗案提起诉讼能民事诉讼。受害人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一审判决以前都有权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

太原法律问答顾问

诈骗案提起诉讼能民事诉讼。受害人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一审判决以前都有权申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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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的受害人,可以提起民事索赔诉讼(还需要交诉讼费,诈骗案是不符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但是,被告人是否有履行能力,或者说被告人刑满释放后,是否能赔偿,还是未知数(不确定的)。诈骗案等经济犯罪案件,受害人追回损失的财务是经过如下程序:第一,由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侦察、预审、提起公诉前的阶段进行追赃;第二,在法院立案后法院审理前再让被告退赔。但如果追赃(退赃)不成的,受害人往往自认倒霉。因为根据相应规定,诈骗案受害人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受害人再另行提起民事索赔诉讼,还要先交诉讼费,在被告人没有履行能力时,还会带来诉讼费用的损失。附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第三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依法判决后,查明被告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应当裁定中止或者终结执行。第四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第五条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法律释义:根据该规定,只有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这两种情况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显然诈骗案中,被骗的钱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况。这种情况属于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根据该《规定》第5条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也就是说,不是任何刑事案件造成受害人经济损失,受害人都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比如,像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等,在犯罪过程中造成了受害人人身伤害、物品损害的,可以就医疗费、误工费、交通、食宿、物品损害价值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而不需要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长治法律问答顾问

诈骗罪立案后,受害人要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等到案件由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审查起诉时,受害人可以向受理该诈骗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这样人民法院会在开庭前,通知你出庭,同时审理附带民事退还赃款的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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