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买的房子,以他的名义登记,婚后住房公积金,共同财产还贷,请问,女方怎么做,房子可以在女方同意的情况下,转售房子,而不是未经女方同意,男方可以直接卖掉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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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雄安新区法律问答顾问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廊坊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第一,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结婚不改变房子的产权属性。第二,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婚前首付一部分,贷款买的房子,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了,那这个问题现在是有争议的。要综合看首付的比例、产权证取得时间来看,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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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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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第一,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婚前全款购买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结婚不改变房子的产权属性。第二,结婚前买的房子,如果是婚前首付一部分,贷款买的房子,婚后双方共同还贷了,那这个问题现在是有争议的。要综合看首付的比例、产权证取得时间来看,还要看地域,不同地方的法院对这个问题的认定是不完全相同的。如果认定为共同财产,对方就享有一半的产权,只需要把婚前首付以及婚前还贷的一半退还给房屋所有人就行了。如果认定为个人财产,那房屋所有人需要付给对方婚后还贷的一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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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子,婚后要卖掉的情况下,一般不需要配偶签字。因为一般情况下,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子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因此,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以单独处分该房屋,另一方无权干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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