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出了车祸,三死四伤。我家受伤了,但是没有人赔偿我们家负担不起医药费。我们该怎么办?
芜湖法律问答顾问
法律分析:医疗赔偿费用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铜陵法律问答顾问
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 、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七)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八)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淮北法律问答顾问
需要赔偿受害人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第二十二条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第二十三条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律赞网lawun.net,致力打造一个律师咨询、在线学习的法律法规知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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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在医院做了20多年的护理,现在他们的护理要外包怎么办?有补偿吗?
西安法律问答顾问你好,需要鉴定确定宝鸡法律问答顾问可享受相关社保待遇铜川法律问答顾问在当事人因伤住院期间,护理人员的护理费赔偿标准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律赞网lawun.net,致力打造一个律师咨询、在线学习的法律法规知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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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的女孩怀孕去医院堕胎,现在要求男性赔偿金额?
合肥法律问答顾问你好,建议双方协商处理淮北法律问答顾问你好,你们可以双方协商解决淮南法律问答顾问堕胎后的补偿标准是:1、与男方发生关系导致怀孕堕胎怀孕堕胎赔偿标准,没有具体赔偿标准这种说法;2、无合法婚姻为前提,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女方的自愿终止妊娠,都不应属于男方对于女方人身权利的侵害,既然谈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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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19岁的学生寒假回家时胃痛。妇科门珍未能协调妇科检查。现在门诊又关门了。我不知道如何起诉诊所的全名
成都法律问答顾问你好,建议你可以报警处理广元法律问答顾问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诉讼解决泸州法律问答顾问向卫生局投诉解决,调查处理律赞网lawun.net,致力打造一个律师咨询、在线学习的法律法规知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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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事需要咨询?
普洱法律问答顾问你好,具体是什么问题呢玉溪法律问答顾问你好,具体是什么事情呢昭通法律问答顾问您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律赞网lawun.net,致力打造一个律师咨询、在线学习的法律法规知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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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人工流产手术后没有清理干净,然后做宫腔镜手术,这是谁承担的
镇江法律问答顾问有后果吗?具体情况南通法律问答顾问这个需要申请鉴定,以鉴定结果为准连云港法律问答顾问做鉴定,要求赔偿律赞网lawun.net,致力打造一个律师咨询、在线学习的法律法规知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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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做了手术,2个月后发现纱布还在体内,这个问题该如何处理?
绵阳法律问答顾问因手术造成医疗损害的,如果是因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导致的,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先与医疗机构协商,医疗机构拒绝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泸州法律问答顾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自贡法律问答顾问你好,需要做医疗事故鉴定律赞网lawun.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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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父亲手术成功几分钟后突然窒息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台州法律问答顾问患者在手术后出现医疗损害的,如果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所造成的,即可认定为医疗事故。舟山法律问答顾问需要进行鉴定来认定嘉兴法律问答顾问法律分析: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患者在手术后出现医疗损害的,如果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错所造成的,需要鉴定为医疗事故。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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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之前就检查又严重胰腺炎,医生靠观察就发现患者病情加重并在患者病情越发严重还是安排住院并非转移到三甲医院最终患者死亡医生有没有错?
青岛法律问答顾问哪里发生的事情,什么时候发生的烟台法律问答顾问故意或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因医疗机构或医护人员过失,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等情况的医疗事故,应当视为重大医疗事故。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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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液管拔不出来属于医疗事故吗
沈阳法律问答顾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四)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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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丈夫在门诊做了手术,但我觉得这种手术有点不合适。我怎么申请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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