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装,没有户口的房子可以分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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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徐州法律问答顾问有户口但没有自己的住房,是不可以分到房子的。还迁房是按着原拆迁住房面积分配新房的,你原先没有所拆迁的房子,怎么能够按政策分给你住房呢。无锡法律问答顾问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棚户区改造的房屋一般具有房产证。棚户区改造属于经适房的一种,棚户区改造房房产证和商品房房产证是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但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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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户口但没有自己的住房,是不可以分到房子的。还迁房是按着原拆迁住房面积分配新房的,你原先没有所拆迁的房子,怎么能够按政策分给你住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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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定程序进行棚户区改造的房屋一般具有房产证。棚户区改造属于经适房的一种,棚户区改造房房产证和商品房房产证是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但其房产证在短期内不能办理,同时缴纳税赋没有统一的明确规定。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加快集中成片棚户区的改造。对集中成片的棚户区,城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改造计划,因地制宜进行改造。棚户区改造要符合以下要求:困难住户的住房得到妥善解决;住房质量、小区环境、配套设施明显改善;困难家庭的负担控制在合理水平。《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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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户口就属于共同共有关系,可以获得拆迁赔偿。法律依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定办法》第四条普通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的参与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项完整权利,承担完全义务的农村居民。保留型土地使用权指除承包地经营权外,已实际取得和保留的宅基地、林盘地、自留地等土地使用权。本办法所称普通成员等同与其他法律法规所称的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第五条特殊成员是指拥有土地共有权、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完整权利的一项及其以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公民。第六条下列人员确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由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繁衍,并在该集体经济组织共有的土地上生产、生活的后代;与集体经济组织普通成员形成法定初次婚姻关系的;父母或一方具有集体经济普通成员资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经营条件,但未承包到集体土地的;普通成员家庭经过合法程序收养的子女;因国家政策性迁入或经法定程序加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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