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补习班兼职看初中生晚自习。一个女孩不听纪律就冲出教室。我把她拉回来,抓住她的衣领,但她没有打人,也没有伤害她。但是,她的父母认为这给她造成了精神损失,并要求赔偿。我应该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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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律赞网法律问答顾问你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律赞网lawun.net,致力打造一个律师咨询、在线学习的法律法规知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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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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