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工伤保险已经到期,正在办理延期保险,在此期间工伤能否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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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重庆法律问答顾问享受工伤待遇必须先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从法律上确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的性质,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先决条件。只有经过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的,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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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工伤待遇必须先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从法律上确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的性质,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先决条件。只有经过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的,才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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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工伤保险可以凭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补充合同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延期备案手续。工伤保险期限不得超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合格验收的期限。未及时办理延期手续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的,相关待遇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工伤保险赔偿流程是什么工伤保险赔偿流程如下:1、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劳动局做出工伤认定决定;3、伤者去有资质的医院做伤残鉴定;4、把医院的伤残鉴定交给劳动局和用人单位,劳动局会发工伤认定通知书;5、单位开始赔偿,主要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费。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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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要办理工程工伤保险的延期手续的,需要在合同的工期到期前,及时与劳动者签订补充合同或者其他有效的协议,之后准备好所需的材料及时去当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备案,申请工伤保险延期。但每次申请延期的期限一般不能超过半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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