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今年48岁,前段时间中风偏瘫,生活不能自理,我今年76岁了,无法长时间照顾儿子我有这个权力处理儿子的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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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盐城法律问答顾问离婚时赠与孩子的房产,经过登记之后,房产就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父母都没有权利处置。但是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如果孩子生病或者升学,急需用钱的时候,可以在不损害孩子权益的原则上,进行买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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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赠与孩子的房产,经过登记之后,房产就属于孩子的个人财产,父母都没有权利处置。但是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如果孩子生病或者升学,急需用钱的时候,可以在不损害孩子权益的原则上,进行买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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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已经成年的,父母离婚的时候也是双方先协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不管孩子有没有成年,都没有权利要求分割父母的财产,除非父母自愿赠与。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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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离婚时,房产无法分割,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哪怕是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在离婚时夫妻也不能重新分割财产。根据我国《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的权益。父母尽管是孩子的监护人,但是不具有处置房产的权利,在其儿子年满18周岁之前,该房屋暂由获得小孩抚养权的一方代为管理,仅此而已。第二、父母无法收回,也不能干涉。子女成年后即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处分自己名下财产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不管子女对赠与的房屋是否出租、抵押,出售,父母都无权干预。第三、如果孩子已经结婚的时候,要考虑是赠与孩子和配偶,还是仅仅赠与孩子,增加限定条件可以防止纠纷的发生。如果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了,原则上是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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