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已离职的员工怎样让前公司补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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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北京法律问答顾问你好,可以要求补缴唐山法律问答顾问1、员工在单位就职,单位还未对职工办理缴纳公积金,公积金缴纳明显落后于劳动关系,单位应该为职工办理缴纳公积金手续并补缴以往未曾缴纳的部分。2、随着国家公积金相关要求的变更,未能即时跟着国家政策作出调整的,对于缴存额度提高的,之前未调整部分所产生的差额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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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补缴

唐山法律问答顾问

1、员工在单位就职,单位还未对职工办理缴纳公积金,公积金缴纳明显落后于劳动关系,单位应该为职工办理缴纳公积金手续并补缴以往未曾缴纳的部分。2、随着国家公积金相关要求的变更,未能即时跟着国家政策作出调整的,对于缴存额度提高的,之前未调整部分所产生的差额单位应为补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相关的基层服务人员的相关的公积金基数有相关的补缴事项相关的文件须依据相关文件执行)。3、单位调入未及时确认,应为职工办理补缴手续。4、其他需补缴的情形,需要根据当地的相关政策要求及相关的办理政策。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一条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按照该单位上月缴费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当缴纳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后,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按照规定结算。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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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单位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前,单位应将拖欠职工的公积金给予补缴。住房公积金实际上就是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的一笔住房专项储金,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二者缴存的公积金均属职工个人所有。可以说,住房公积金就是职工的一项住房工资。请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18字)法律依据:《条例》规定,任何单位都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对于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将拖欠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补齐,并且单位应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封存。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包括单位自行补缴和人民法院强制补缴)的数额,可根据实际采取不同方式确定:单位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原则上应当补缴自《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之月(1999年4月)起欠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单位经济条件允许的,也可从本市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月(1993年7月)起补缴;单位在《条例》发布之前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从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月起补缴,也可从本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之月补缴。单位未按照规定的职工范围和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为职工补缴,补缴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按应补缴期间职工每年的工资基数计算。单位不提供职工工资情况或者职工对提供的工资情况有异议的,市管理中心可依据市劳动、司法部门核定的工资,或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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