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在本市变更地址后办理签注还需要半年的时间才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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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广州法律问答顾问在本市更换居住地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更换居住地15日内到现居住地登记站申领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持有人在省内跨省辖市或县(市)行政区域更换居住地的,应当到现居住地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暂住登记满半年后,再办理签注手续。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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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更换居住地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更换居住地15日内到现居住地登记站申领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持有人在省内跨省辖市或县(市)行政区域更换居住地的,应当到现居住地登记站申报暂住登记。暂住登记满半年后,再办理签注手续。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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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申请签注后的办理流程是:填写签注申请表,交由工作人员核对、信息系统后台比对,比对系统一致的当场打印签注信息,居住地址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变更居住地址信息,比对核定不一致的不予签注。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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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址发生变动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7日内,持居住证和变动后的合法居所证明,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一般3日内可拿证。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八条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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