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撤诉被投诉人多久收到申请人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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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郑州法律问答顾问劳动仲裁的撤诉按照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事人自己申请撤诉,一种是按撤诉处理。按照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撤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但如果是因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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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撤诉按照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事人自己申请撤诉,一种是按撤诉处理。按照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撤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但如果是因为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被仲裁庭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然,如果仲裁时发现遗漏事项的,可就未申请事项再次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对于仲裁结果不服的,在裁决结果未生效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仲裁裁决已生效的,当事人起诉的,应当告知其按照申诉处理。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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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一般会在半个月左右的时间收到准许撤诉的裁定书。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在法院宣判之前,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撤诉,在经法院审查后,如果符合撤诉条件的,法院会裁定准许撤诉。但是在法律中,并没有对法院的审查时间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是原告当庭撤诉的,也可以由法官口头裁定准许撤诉,并记录在案;如果是在庭后申请撤诉的,则一般会在半个月左右的时间内作出裁定,并向当事人送达裁定书,但具体的时间是不确定的,要由承办法官根据其工作安排来确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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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撤诉后可以再次申请仲裁。撤诉分为已按撤诉处理和申诉人申请撤诉,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第四十一条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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