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嫌疑人被逮捕三个月后没有动静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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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贵阳法律问答顾问刑事逮捕后的处理是,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讯问被逮捕人,并由人民检察院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给出相应的建议。如果讯问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则立即予以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贵阳法律问答顾问

刑事逮捕后的处理是,在二十四小时以内讯问被逮捕人,并由人民检察院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给出相应的建议。如果讯问后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则立即予以释放,发给释放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黔东南法律问答顾问

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提起检察院批捕。检察院审查后七天内作出决定。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予以立即释放,如果是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铜仁法律问答顾问

逮捕是检察院发的,由公安机关向检察院提请逮捕,检察院根据公安机关侦办收集犯罪证据决定是否构成犯罪,批准逮捕。如果被拘留满37天后没有转其他强制措施,说明已批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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