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释放人员,想回户口所在地改名字可以改吗?需要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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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重庆法律问答顾问1.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在原则上是不允许更改姓名的。2.二次改名是不需要三年时间的,只要本人提出合理的申请,经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同意以及出示相关单位的证明同意即可3.改名字也是需要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部门进行批准的,如果本人并没有充分的理由是很难更改的内江法律问答顾问改完名字后各种相关证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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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年满18周岁以上的公民,在原则上是不允许更改姓名的。2.二次改名是不需要三年时间的,只要本人提出合理的申请,经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同意以及出示相关单位的证明同意即可3.改名字也是需要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部门进行批准的,如果本人并没有充分的理由是很难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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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完名字后各种相关证件处理具体如下:1、身份证、户口簿上的名字需要更改,像以前获得证书如毕业证、学位证等就不能更改了;2、公民的姓名更改后,公安机关在各种档案信息中对公民的曾用名如实加以记载即可,缔结合同后需要以新名字继续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只需到公安机关开具名字变化的证明即可。公民改名字应该不会对户籍管理和治安管理带来负面影响;3、公民户籍系统更改名字以后,是需要及时办理新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的,因为居民身份证变更以后是会直接影响到公民所有业务办理,因此不建议继续使用旧的身份证名字资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第一千零一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第一千零一十六条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一千零一十七条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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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开具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必须要本人去办理,并随带户口本、身份证,印制一个十指的指模,大约需要一个星期左右可取证明。(二)、准备两张一寸本人近期照片,到当地派出所领取两张法律依据:《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空白表,并按照规定要求填写清楚、正确。(三)、将《户口登记内容变更申请表》拿到所在的村委会(乡镇)或居委会(街道)签字盖章,并请村委会(乡镇)或居委会(街道)出具证明。如果是在校生或有单位的,所在学校或单位均要出具证明。(四)、本人写好一份户籍改名字申请书,并随带上述证明以及户口本、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需要派出所和县(市、区)公安局(一般均需3人以上)全部签署同意意见后才算办理完毕,然后即可办理新的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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