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全款购房发票丢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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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上海法律问答顾问购房发票丢失后,补办步骤如下:1、房屋所有人凭借购房合同和身份证到售楼处找开发商,开发商审核材料无误后,出具发票的存根并加盖所属公司的公章;2、房屋所有人拟好购房发票遗失的声明,并由开发商在当地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遗失作废的声明,并公示10天以上;3、公示期结束以后,房屋所有人携带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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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发票丢失后,补办步骤如下:1、房屋所有人凭借购房合同和身份证到售楼处找开发商,开发商审核材料无误后,出具发票的存根并加盖所属公司的公章;2、房屋所有人拟好购房发票遗失的声明,并由开发商在当地市级以上的报纸上刊登遗失作废的声明,并公示10天以上;3、公示期结束以后,房屋所有人携带开发商提供的证明、购房合同、身份证等材料由当所属地税务机关补开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第三十条《办法》第二十六条所称规定的使用区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和省税务局规定的区域。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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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购房发票丢失应该携带身份证到税务所查询调档,开具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登报公示遗失信息,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房产证到地税部门办理补票手续。法律依据:《契税法》第十一条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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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款购房发票丢失可以携带身份证到税务所查询调档,开具存根联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者登报公示遗失信息,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房产证到地税部门办理补票手续。法律依据:《契税法》第十一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税务机关应当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查验契税完税、减免税凭证或者有关信息。未按照规定缴纳契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不予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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