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签了两年的劳动合同。现在快到期了。前段时间,公司问我是否继续续签合同。我说我会继续,但我现在有事要离开,但我没有续签合同。我能以合同到期为由报告辞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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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上海法律问答顾问合同到期没有续签需要辞职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一并要求二倍工资。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视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可以就劳动合同到期后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时间部分主张二倍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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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没有续签需要辞职劳动者可以随时辞职一并要求二倍工资。合同到期没有续签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视为不定期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可以就劳动合同到期后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时间部分主张二倍工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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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到期不想续签可以辞职。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想续签的,可以直接走不需要辞职的,但是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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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合同到期不想续签可以辞职。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不想续签的,可以直接走不需要辞职的,但是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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