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伤赔偿怎么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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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佛山法律问答顾问建筑工伤赔偿需要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建筑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建筑单位按规定支付,建筑单位未参保的由建筑单位负责支付全部工伤赔偿。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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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伤赔偿需要确认劳动关系申请工伤鉴定,确认伤残等级。建筑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建筑单位按规定支付,建筑单位未参保的由建筑单位负责支付全部工伤赔偿。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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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伤赔偿的相关事项,可以由建筑工人和承包的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确定工伤赔偿的项目以及金额。如果双方无法协商或者协商不一致的,劳动者可以就工伤赔偿事项向劳动者申请仲裁。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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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受雇于劳务公司,并且受该单位管理,双方间形成的便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应通过工伤认定程序,享受工伤赔偿待遇。若是该劳动者从事相关临时性工作,那么在工地受伤的话,双方应属于劳务关系,依据人身损害的相关标准索赔。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职工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工伤事故发生时,职工为之工作的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二)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的职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因工伤亡的,派遣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三)单位指派到其他单位工作的职工因工伤亡的,指派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四)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聘用的职工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用工单位为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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