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结婚证,小孩已经五岁了,现在双方自愿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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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律赞网法律问答顾问没有结婚证有孩子一般是不存在离婚的。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无需变更婚姻状况。但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等情况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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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有孩子一般是不存在离婚的。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无需变更婚姻状况。但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等情况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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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的情况下,无论是否有孩子,都无法离婚,只能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无需变更婚姻状况。但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在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等情况除外。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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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结婚证是否可以离婚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处理:一、如果双方同居发生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双方是事实婚姻,不补办结婚证的,夫妻双方只能起诉离婚。二、办理结婚登记后,夫妻双方弄丢结婚证的,可以先去民政局补办结婚证后再进行离婚。对于遗失结婚证的情况,双方既可以起诉离婚,也可以协议离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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