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一个三岁的儿子,现在刚怀孕的丈夫提出离婚,我把孩子打掉了,如果以后没有生育能力,儿子会判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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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上海法律问答顾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哺乳期孩子可以判给男方: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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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哺乳期孩子可以判给男方:1.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女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男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女方生活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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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如下情况下离婚婴儿可以判给男方:1、母亲患有严重疾病、不尽抚养义务,导致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3、可以由父亲抚养的其他情况。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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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哺乳期孩子一般该判给母亲。但若母亲存在严重疾病、虐待子女、不尽抚养义务等不宜抚养子女情形,父亲具有抚养能力且提出抚养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第四十五条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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