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家庭矛盾,拿不到户口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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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长春法律问答顾问如果因家庭矛盾,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不愿拿出户口本阻碍该家庭成员办理个人相关事务,再经过户口登记地机关说服无效的,户口登记机关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作只有首页和其本人页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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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因家庭矛盾,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不愿拿出户口本阻碍该家庭成员办理个人相关事务,再经过户口登记地机关说服无效的,户口登记机关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作只有首页和其本人页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温馨提示】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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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内成员因法律关系发生变化,一方需要户口本办理手续,在别人手中又拿不到居民户口簿,可以去派出所反应解决,经公安派出所调解、说服教育仍不理的,可以凭相关法律文书办理户口迁移、申领身份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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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应与对方协商,如果对方拒不配合,可求助公安机关。居民户口簿是公民依法履行常住户口登记义务的凭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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