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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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哈尔滨法律问答顾问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以及股东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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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以及股东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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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形有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以及股东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法律依据:《公司法》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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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具有下列法定情形:1、在一人独资企业之中,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而股东无法证明该情况不存在的;2、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3、股东承担公司债务连带责任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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