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被判一年三个月,能否申请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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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广州法律问答顾问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哺乳期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申请减刑、假释。梅州法律问答顾问判了监外执行一般一个月能出来。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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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是怀孕、哺乳期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在服刑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申请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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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了监外执行一般一个月能出来。监外执行,是指由于罪犯具有法律规定的某种情况而暂时变更刑罚执行场所和执行方式,在监狱外执行刑罚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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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法定的理由是不能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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