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金领与不领有什么区别,领好还是不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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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南京法律问答顾问失业金的领取必须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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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的领取必须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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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并不是只能在被辞退的情况下领取。领取失业金的条件之一是失业人员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除包括被辞退的情形外,还包括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严重损害其合法权益而单方面解约等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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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金领取后果不严重。领取失业金对以后拿社保是没有影响的,失业金就是在失业时领取的,如果不领,以后失业时也可以领取。领取失业金的后果就是领完规定的金额后就不能领取了。法律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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