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取江苏省异地缴纳的公积金

1035 人看过
核心提示:林芝法律问答顾问一、异地公积金可以提取吗1、异地公积金可以提取。异地公积金提取需要材料有:(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人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原件;(4)购房首付款凭证及复印件。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

林芝法律问答顾问

一、异地公积金可以提取吗1、异地公积金可以提取。异地公积金提取需要材料有:(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人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契约原件;(4)购房首付款凭证及复印件。2、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二、异地户口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异地户口公积金提取流程是: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提取证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2、审核,经初审后,申请人可将材料备齐后再次前往管理中心办理;3、收到答复,初审通过的,在受理申请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退还所提交的资料正本;4、银行放款,到开户银行办理提取转账手续,逾期无效,提取款项由经办银行划账至申请人本人银行储蓄存款帐户。

拉萨法律问答顾问

异地公积金的提取手续是:1、当事人需要由单位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2、办好变更登记后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文件;3、然后拿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山南法律问答顾问

异地提取公积金的流程如下:1、银行初审借款人向受委托银行提供贷款所需资料,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受托银行对借款人夫妻双方进行面谈。审查贷款文书资料齐全后,向中心申请开通借款人贷款托管户后,录入住房公积金审贷系统,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并提交信贷员审批;2、贷款审批公积金贷款资料齐全,公积金中心按照公积金贷款审批流程逐级审批;3、担保办结经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的贷款,担保机构进行担保资料审批,审批通过后出具《担保办结通知书》;4、贷款发放受委托银行收到《担保办结通知书》后,发放公积金贷款至指定账户,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签订贷款还款计划。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律赞网lawun.net,致力打造一个律师咨询、在线学习的法律法规知识平台

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