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国企的员工,现在已经退休六年了,单位还拖欠我5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多次找单位都解决不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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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银川法律问答顾问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公司拖欠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问题回复如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

银川法律问答顾问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公司拖欠住房公积金如何处理”问题回复如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均不低于5、不高于12,且公司缴费比例不低于个人缴费比例。有条件的地区可以适当提高缴费比例,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详细了解。【法律条文】: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中卫法律问答顾问

1、劳动争议发生后,可以向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投诉,也可以去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务必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投诉,1233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维权电话。2、投诉,1233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维权电话。3、对于已经仲裁完成的劳动纠纷,如果单位拒不履行,受害人可以要求强制执行3、对于已经仲裁完成的劳动纠纷,如果单位拒不履行,受害人可以要求强制执行

吴忠法律问答顾问

交纳住房公积金单位能拖欠一般为两个月。对于单位不办理和逾期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处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四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七)未按照规定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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