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的商品房多年没有解决漏雨问题,我起诉了开发商。他们要求我证明漏雨质量检验证书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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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成都法律问答顾问业主房子外墙漏雨的维权办法:1、业主可以在在保修期内请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2、出卖人拒绝修复,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由出卖人承担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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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房子外墙漏雨的维权办法:1、业主可以在在保修期内请求出卖人承担修复责任;2、出卖人拒绝修复,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由出卖人承担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修正)》第十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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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房子外墙漏雨,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由出卖人承担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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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漏雨开发商不给修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向人民法院起诉开发商。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期的存续期。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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