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的婚姻存续时间是否需要赔偿来破坏丈夫的私人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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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杭州法律问答顾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申请少分或者不分给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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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申请少分或者不分给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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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一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方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对方可以申请少分或者不分给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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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的不当得利应及时的归还,否则双方都要负法律的责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合法收入等,原则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非为家庭日常生活使用的,大额财产的处理,应当遵循共同协商的原则;夫妻一方无权擅自处理。已经处理的,除善意第三人外,原则上无效,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的,应当赔偿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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