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车分流的小区里,地下室车位属于谁,132房共有3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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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杭州法律问答顾问小区地面车位,如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属于全体业主。《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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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地面车位,如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属于全体业主。《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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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停车场的归属权分析如下:1、业主。如果购房时地下车位面积已经列入公摊面积被分摊,这类地下车位办不了产权证,属于全体小区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销售,更无权转让;2、开发商。如果地下车位建筑面积未分摊,且开发商单独取得车库产权的,则开发商可以对购房人出售产权,但地下车库只能预售给本小区范围内的商品房预购人;3、地下防空工事。部分地下车位属于人防工程,而人防工程是国家强制配套,禁止开发商销售。小区停车问题怎么投诉1、小区内的停车位是属于物业管理部门管理的,我们可以第一时间通知物业部门,让相关人员过来处理;2、可以找小区内的居委会来投诉这件事情,让居委会管理人员来出面解决;3、可以找小区业主委员会投诉乱停车的现象;4、如果都没有及时解决的话,我们可以直接拨打交通管理部门的电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六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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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区地面车位属于谁的1、小区地面车位,如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属于全体业主。地下车位的产权归属目前有3种类型:(1)业主分摊建设费用;(2)开发商独立建设;(3)地下防空工事。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二、小区物业管理范围是是什么1、房屋的维护与修缮管理,这是房屋物业管理的主要方面。房屋及其设备的维护管理保证房屋及设备在正常状态下适用,不因不合理设施、不正确的使用造成损害,保持房屋及设备的完好。通过房屋及设备、设施的修缮延长房屋及设备、设施的使用年限,减少自然淘汰。充分发挥房屋及设备的效用,做到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2、绿化管理。制定和实施管区内的绿化管理条例,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一个温馨、优雅的生活环境;3、卫生管理。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一个高品质的卫生环境区域,满足产权人、使用人的居住需求;4、治安管理。包括对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管理,制定并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5、车辆交通管理。对小区的主要通道,停放车场地及设施的管理;6、公用市政设施管理。进行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邮电、通讯等市政设施的委托管理,包括代收代交有关费用;7、违章建筑的管理。配合违章建筑主管部门,对违章建筑进行举报监督管理;8、多种生活服务。进行公共楼道、楼外道路及公厕的保洁清扫,垃圾清运等常规服务;开辟夜间收费停车场、收费农贸市场、旅游服务、养花种苗出售等经营服务。为产权人、使用人提供方便,增加收入,弥补管理经费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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