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55责任有同事死亡是我赔偿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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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广州法律问答顾问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可以就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要求赔偿的,这就是所说的两份赔偿。受害人积极的争取工伤与事故人身赔偿是获得高额赔偿的重要途径之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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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受害人是可以就人身损害赔偿和工伤赔偿要求赔偿的,这就是所说的两份赔偿。受害人积极的争取工伤与事故人身赔偿是获得高额赔偿的重要途径之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死亡赔偿金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侵权人以已向未经法律授权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支付死亡赔偿金为理由,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侵权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无近亲属或者近亲属不明,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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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如果不是劳动者主要以上责任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的可以获得工伤保险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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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遭遇车祸身亡,本人只承担次要责任的,这种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认定工伤受害人可以向对交通事故当事人要求赔偿,也可以要求单位按工伤进行赔偿。两者可以同时进行。具体赔偿数额,可以向劳动资源部门的工伤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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