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与胁迫签订的合同均可撤销,为何法律对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作出不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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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乌鲁木齐法律问答顾问撤销欺诈、胁迫合同的期间:当事人被欺诈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可申请撤销;当事人被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可申请撤销。但是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则撤销权消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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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欺诈、胁迫合同的期间:当事人被欺诈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的一年内可申请撤销;当事人被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可申请撤销。但是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则撤销权消灭。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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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撤销权的主体为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具有撤销权的民事主体。比如因遭受他人欺诈而签订合同的民事主体,享有撤销权。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条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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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签订的合同撤销前有效、撤销后无效,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进行撤销。一方当事人诱使另一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如存在诈骗等意思表示,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法撤销。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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