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销户时名下房产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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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南京法律问答顾问下面我针对常见的几种情况,进行简单的分析。一般情况下,房产继承可以通过遗嘱继承和诉讼继承两种方式来办理。遗嘱继承,就是被继承死亡前留下遗嘱,将房屋的分割处理进行了明确有效的约定,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继承,各继承人根据遗嘱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更名手续。诉讼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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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针对常见的几种情况,进行简单的分析。一般情况下,房产继承可以通过遗嘱继承和诉讼继承两种方式来办理。遗嘱继承,就是被继承死亡前留下遗嘱,将房屋的分割处理进行了明确有效的约定,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继承,各继承人根据遗嘱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更名手续。诉讼继承,是指被继承人在死亡之前没有留下遗嘱,对被继承人名下房产进行处置,在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之后,各继承人通过诉讼按照法定继承的比例或者继承人之间协商确定的分割比例对被继承人名下的房产进行继承。这里要特别提示一下,通过遗嘱方式进行继承的,还需要遗嘱指定继承人之外的各继承人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之后再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更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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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人去世后房产局不会销户。继承人应到居委会开具法定继承人证明,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到区或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房地产测绘部门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到驻场税务所办理税收核定更名过户。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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