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个侄子,聋哑人,已经满足了结婚条件,但是不会说手语,不会写文盲人怎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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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广州法律问答顾问结婚登记的条件: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年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公民应按如下方式办理结婚手续: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结婚登记,然后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申请,确认符合条件的,依法发给结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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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登记的条件: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结婚年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双方非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等。公民应按如下方式办理结婚手续: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结婚登记,然后婚姻登记机关审查申请,确认符合条件的,依法发给结婚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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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登记机关为聋哑盲人办理结婚登记:办理结婚登记的聋哑人,婚姻登记员应与当事人进行笔谈,笔谈的书面材料应存入档案。当事人不能写字的,应当邀请能够与当事人和婚姻登记员正常沟通的证明人在场。证明人应当将询问情况写入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当由聋人、哑人和证明人签字或者按照指纹,最后交婚姻登记员备案。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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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积极条件:(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结婚年龄是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二)消极条件:不得有禁止结婚的情形:(1)有配偶者;(2)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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