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山地有纠纷人家上诉法院已有两年多,一直没有开审,而我的银行卡一直冻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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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周口法律问答顾问法院起诉银行卡被冻结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处理方式:一、如果是原告在起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依法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的情况,当事人可以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由法院解除对银行存款的冻结。二、如果是当事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依法冻结其银行存款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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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诉银行卡被冻结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处理方式:一、如果是原告在起诉前或者诉讼过程中,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法院依法冻结被告的银行存款的情况,当事人可以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由法院解除对银行存款的冻结。二、如果是当事人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在执行程序中依法冻结其银行存款的情况,要先履行判决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然后才能申请法院解除冻结。、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拓展资料】《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1.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2.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3.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4.债务已经清偿的。5.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根据《最高院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额足以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及执行费用为限,不得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扣押、冻结。因此,如果您现在被冻结的卡里还有10%定金的数额,法院原则是不能再冻结您其他银行卡的。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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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1、未开庭就冻结原告银行卡有几种可能,一种是诉讼中被告提起反诉并申请了财产保全,还有一种可能是对方申请的证据保全。2、不管是哪一种情况,都并不绝对意味着原先败诉的可能性增大,只要原告方对其主张的事实有充分的法律和事实依据,再配以充足的证据,还是有胜诉的可能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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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起诉之后不见得都会被冻结银行卡,但是法院的起诉基本上算公诉,尤其是涉及到经济纠纷的,涉及到财产问题的。那就会被冻结银行卡,在这个判决结果没有出现之前,这银行卡账号都是冻结的状态,但是这个是有时间的限制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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