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患上税法施行条例2022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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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个人所患上税法施行条例2022全文    (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 依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个人所患上税法施行条例〉的抉择》第

  个人所患上税法施行条例2022全文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22全文

  (1994年1月28日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国务院令第142号发布 依据2005年12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个人所患上税法施行条例〉的抉择》第一次修订 依据2008年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个人所患上税法施行条例〉的抉择》第二次修订 依据2011年7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个人所患上税法施行条例〉的抉择》第三次修订 2018年12月18日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国务院令第707号第四次修订 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个人所患上税法》(下列简称个人所患上税法),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个人所患上税法所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瓜葛而在中国境内习气性栖身;所称从中国境内以及境外获得的所患上,分别是指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患上以及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患上。

  第三条 除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以下所患上,不论支付地点是不是在中国境内,均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患上:

  (一)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获得的所患上;

  (二)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而获得的所患上;

  (三)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获得的所患上;

  (四)转让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等财产或者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获得的所患上;

  (五)从中国境内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居民个人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患上。

  第四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栖身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者个人支付的所患上,免予缴纳个人所患上税;在中国境内栖身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栖身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从新起算。

  第五条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栖身累计不超过90天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患上,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禁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份,免予缴纳个人所患上税。

  第六条 个人所患上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患上的规模:

  (一)工资、薪金所患上,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者受雇获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补助、补贴和与任职或者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患上。

  (二)劳务报酬所患上,是指个人从事劳务获得的所患上,包含从事设计、装饰、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字画、雕刻、影视、录音、录相、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和其他劳务获得的所患上。

  (三)稿酬所患上,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情势出版、发表而获得的所患上。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患上,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和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获得的所患上;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获得的所患上,不包含稿酬所患上。

  (五)经营所患上,是指:

  1.个体工商户从事出产、经营流动获得的所患上,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来源于境内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出产、经营的所患上;

  2.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和其他有偿服务流动获得的所患上;

  3.个人对于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和转包、转租获得的所患上;

  4.个人从事其他出产、经营流动获得的所患上。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患上,是指个人具有债权、股权等而获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患上。

  (七)财产租赁所患上,是指个人出租不动产、机器装备、车船和其他财产获得的所患上。

  (八)财产转让所患上,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不动产、机器装备、车船和其他财产获得的所患上。

  (九)偶然所患上,是指个人患上奖、中奖、中彩和其他偶然性质的所患上。

  个人获得的所患上,难以界定应纳税所患上项目的,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肯定。

  第七条 对于股票转让所患上征收个人所患上税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 个人所患上的情势,包含现金、什物、有价证券以及其他情势的经济利益;所患上为什物的,应该依照获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患上额,无凭证的什物或者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显明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患上额;所患上为有价证券的,依据票面价格以及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患上额;所患上为其他情势的经济利益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患上额。

  第九条 个人所患上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国债利息,是指个人持有中华人民共以及国财政部发行的债券而获得的利息;所称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是指个人持有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而获得的利息。

  第十条 个人所患上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依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补助,是指依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补助、院士补助,和国务院规定免予缴纳个人所患上税的其他补贴、补助。

  第十一条 个人所患上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糊口津贴费;所称救援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糊口难题津贴费。

  第十二条 个人所患上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八项所称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待表、领事官员以及其别人员的所患上,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以及国领事特权与豁免条例》规定免税的所患上。

  第十三条 个人所患上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称依法肯定的其他扣除了,包含个人缴付相符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相符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和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了的其他项目。

  专项扣除了、专项附加扣除了以及依法肯定的其他扣除了,以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患上额为限额;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了不完的,不结转之后年度扣除了。

  第十四条 个人所患上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六项所称每一次,分别依照以下法子肯定:

  (一)劳务报酬所患上、稿酬所患上、特许权使用费所患上,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获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获得的收入为一次。

  (二)财产租赁所患上,以一个月内获得的收入为一次。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患上,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时获得的收入为一次。

  (四)偶然所患上,以每一次获得该项收入为一次。

  第十五条 个人所患上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本钱、费用,是指出产、经营流动中产生的各项直接支出以及分配计入本钱的间接费用和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称损失,是指出产、经营流动中产生的固定资产以及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难等不可抗力因素酿成的损失和其他损失。

  获得经营所患上的个人,没有综合所患上的,计算其每一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患上额时,应该减除了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了、专项附加扣除了和依法肯定的其他扣除了。专项附加扣除了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了。

  从事出产、经营流动,未提供完全、准确的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患上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所患上额或者者应纳税额。

  第十六条 个人所患上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财产原值,依照以下法子肯定:

  (一)有价证券,为买入价和买入时依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二)建筑物,为建造费或者者购进价格和其他有关费用;

  (三)土地使用权,为获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

  (四)机器装备、车船,为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和其他有关费用。

  其他财产,参照前款规定的法子肯定财产原值。

  纳税人未提供完全、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法子肯定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

  个人所患上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公道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依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

  第十七条 财产转让所患上,依照一次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了财产原值以及公道费用后的余额计算纳税。

  第十八条 两个以上的个人共同获得同一项目收入的,应该对于每一个人获得的收入分别依照个人所患上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

  第十九条 个人所患上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患上对于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患上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所称应纳税所患上额,是指计算扣除了捐赠额以前的应纳税所患上额。

  第二十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以及境外获得的综合所患上、经营所患上,应该分别合并计算应纳税额;从中国境内以及境外获得的其他所患上,应该分别单独计算应纳税额。

  第二十一条 个人所患上税法第七条所称已经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患上税税额,是指居民个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患上,按照该所患上来源国家(地区)的法律应该缴纳并且实际已经经缴纳的所患上税税额。

  个人所患上税法第七条所称纳税人境外所患上按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是居民个人抵免已经在境外缴纳的综合所患上、经营所患上和其他所患上的所患上税税额的限额(下列简称抵免限额)。除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来源于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的综合所患上抵免限额、经营所患上抵免限额和其他所患上抵免限额之以及,为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患上的抵免限额。

  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外一个国家(地区)实际已经经缴纳的个人所患上税税额,低于按照前款规定计算出的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患上的抵免限额的,应该在中国缴纳差额部份的税款;超过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患上的抵免限额的,其超过部份不患上在本纳税年度的应纳税额中抵免,然而可以在之后纳税年度来源于该国家(地区)所患上的抵免限额的余额中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患上超过五年。

  第二十二条 居民个人申请抵免已经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患上税税额,应该提供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款所属年度的有关纳税凭证。

  第二十三条 个人所患上税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利息,应该依照税款所属纳税申报期最后一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税款纳税申报期满第二天起至补缴税款期限届满之日止按日加收。纳税人在补缴税款期限届满前补缴税款的,利息加收至补缴税款之日。

  第二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该按照个人所患上税法规定预扣或者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称支付,包含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以及以有价证券、什物和其他情势的支付。

  第二十五条 获得综合所患上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景包含:

  (一)从两处以上获得综合所患上,且综合所患上年收入额减除了专项扣除了的余额超过6万元;

  (二)获得劳务报酬所患上、稿酬所患上、特许权使用费所患上中一项或者者多项所患上,且综合所患上年收入额减除了专项扣除了的余额超过6万元;

  (三)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四)纳税人申请退税。

  纳税人申请退税,应该提供其在中国境内开设的银行账户,并在汇算清缴地就地办理税款退库。

  汇算清缴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订。

  第二十六条 个人所患上税法第十条第二款所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患上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患上数额、扣除了事项以及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以及总额和其他相干涉税信息资料。

  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的地点和其他有关事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订。

  第二十八条 居民个人获得工资、薪金所患上时,可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了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减除了专项附加扣除了。纳税人同时从两处以上获得工资、薪金所患上,并由扣缴义务人减除了专项附加扣除了的,对于同一专项附加扣除了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从一处获得的所患上中减除了。

  居民个人获得劳务报酬所患上、稿酬所患上、特许权使用费所患上,应该在汇算清缴时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信息,减除了专项附加扣除了。

  第二十九条 纳税人可以拜托扣缴义务人或者者其他单位以及个人办理汇算清缴。

  第三十条 扣缴义务人应该依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办理扣缴申报,不患上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

  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所患上、扣缴税款等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请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谢绝修改的,纳税人应该讲演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应该及时处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该依照规定保留与专项附加扣除了相干的资料。税务机关可以对于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了信息进行抽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另行规定。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提供虚假信息的,应该责令矫正并通知扣缴义务人;情节严重的,有关部门应该依法予以处理,纳入信誉信息系统并施行联合惩戒。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申请退税时提供的汇算清缴信息有过错的,税务机关应该告诉其更正;纳税人更正的,税务机关应该及时办理退税。

  扣缴义务人没有将扣缴的税款解缴入库的,不影响纳税人依照规定申请退税,税务机关应该凭纳税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办理退税。

  第三十二条 所患上为人民币之外货泉的,依照办理纳税申报或者者扣缴申报的上一月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患上额。年度完毕后办理汇算清缴的,对于已经经按月、按季或者者按次预缴税款的人民币之外货泉所患上,再也不从新折算;对于应该补缴税款的所患上部份,依照上一纳税年度最后一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患上额。

  第三十三条 税务机关依照个人所患上税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付给扣缴义务人手续费,应该填开退还书;扣缴义务人凭退还书,依照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第三十四条 个人所患上税纳税申报表、扣缴个人所患上税讲演表以及个人所患上税完税凭证式样,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制订。

  第三十五条 戎行人员个人所患上税征收事宜,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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