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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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202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三章 公共服务  第四章 公共管理  第

 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

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全文

 (2020年9月25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三章 公共服务

  第四章 公共管理

  第五章 平安建设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以及保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职,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多方介入、法治保障、科技支持、简约高效的基层公共服务以及社会治理体制,推动基层治理体系以及治理能力现代化,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履行以街域为“主战区”的“战区制、主官上、权下放”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立异工作机制,推进权责、资源、气力向基层治理一线下沉,构建党建引领、区域兼顾、条块协同、上下联动、共建共治同享的街道工作格局。

  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该在本街道党的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坚持职能清晰、权责一致、保障有力、高效便民的原则,依法在辖区内实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平安建设等相应的政府服务以及管理职责。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应该增进精神文明建设,宏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施展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传承中华民族优秀传统美德,培养自尊自信、理性祥和、踊跃向上的社会主义新风尚。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应该遵循范围适度、管理科学、服务高效的原则,充沛斟酌本市经济社会以及城镇化发展水平、城镇体系以及布局、人口范围、资源环境、人文历史等情况。街道办事处设立标准由市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调剂、驻地迁移、管辖规模的肯定以及变更,由区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应该依法实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展开公共服务,落实卫生健康、医疗保障、文化教育、科学普及、体育事业、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养老助残、就业创业、退役军人服务、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民族宗教、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

  (二)承当辖区生态环境维护、秩序治理、街区更新、应急管理、食物安全、人口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营建辖区优良糊口以及发展环境;

  (三)组织施行辖区平安建设工作,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保护融洽不乱;

  (四)组织动员辖区居民、单位以及各类社会组织介入基层公共服务以及社会治理,兼顾辖区资源,推进构成社区共治协力;

  (五)完美社区服务功能,指点居民委员会工作,支撑以及增进居民依法自治,指点、监督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晋升社区治理水平;

  (六)做好国防教育、兵役等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市以及区人民政府依据实际,可以肯定街道办事处承当服务经济发展、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和前款规定之外的服务、管理等职责。

  第七条 本市树立街道办事处职责清单轨制。区人民政府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区街道办事处职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应该由市以及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落实的工作职责,不患上转交给街道办事处。

  未经市或者者区人民政府批准,街道办事处不承当清单之外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赋与街道办事处以下职权:

  (一)在解决辖区内大众诉求、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对于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进行兼顾调和、指挥调度,并对于部门完成指挥调度事项情况向区人民政府提出考查意见;

  (二)对于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人的任免、评优评先等的建议权;

  (三)对于辖区内事关大众利益的重大项目、重大决策等首要事项的建议权;

  (四)对于触及本街道的疆土空间计划的介入权;

  (五)对于投入本街道所属社区的财政资金的兼顾管理权。

  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法抉择街道办事处在辖区里手使综合执法权,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订。

  第九条 街道办事处履行主任负责制,街道办事处主任、副主任由区人民政府任命。

  第十条 街道办事处应该依照精简、效能、便民原则,依据国家以及本市有关规定设立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工作机构。

  除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市以及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患上请求街道办事处对于口设立机构或者者加挂牌子。

  第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应该制订以及完美内部工作规则,明确议事、决策、执行等工作程序,树立健全岗位职责、业务培训、考查赏罚等日常工作轨制。

  第三章 公共服务

  第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应该依照本市有关规定,整合服务资源,设立综合便民服务机构,集中办理各类面向辖区居民以及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第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应该向辖区居民以及单位公示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明确工作流程以及时限,推行在线公共服务,扩展公共服务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的规模,增强公共服务便捷性、高效性,提高服务水平。

  第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应该健全服务诉求处理机制,对于于辖区居民以及单位直接反应或者者通过市以及区便民服务平台等途径反应的需求、诉求,应该及时受理。

  对于于属于职责规模内的事项,应该落实责任,组织、调和有关部门、单位依照规定时限办理,并向当事人反馈办理情况。

  对于于不属于职责规模内的事项,应该及时向区人民政府讲演,并向当事人说明情况。

  第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依据本市政府购买服务指点性目录以及辖区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激励以及支撑社会组织、企业等社会气力提供公共服务。

  第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应该落实国家以及本市有关就业增进的政策以及措施,展开以就业赞助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

  第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应该了解以及反应辖区基本民生保障需求,组织落实相干保障政策,配合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人民集团等做好社会救助以及帮扶工作,推动社区养老服务,完美辖区助残服务体系,做好低收入家庭以及窘境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难题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

  第十八条 街道办事处应该配合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健全辖区教育以及卫生服务体系,完美学前教育、基础教育公共服务,健全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点。

  第十九条 街道办事处应该按照职责做好基层综合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以及管理,展开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治宣扬以及社会公德教育。

  第二十条 街道办事处应该配合做好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踊跃展开公共法律服务宣扬,为辖区居民以及单位同享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营建环境。

  第四章 公共管理

  第二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应该依照规范化、精细化服务管理的请求施行网格化管理,公道划分基本网格单元,整合辖区网格资源,健全完美辖区网格化指挥管理机制,加强网格员队伍建设,晋升网格化管理水平。

  街道办事处应该及时掌握辖区网格内日常性服务管理的基础数据信息,做好基础数据的采集、更新、保护等管理工作,并将相干基础数据向市以及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反馈。

  第二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应该健全完美日常巡视、信息采集、源头发现、分层处置、联动联治、监督考查的网格化管理闭环工作流程。

  对于网格化管理进程中发现的问题,街道办事处应该及时处理或者者组织调和有关部门以及单位及时处理。需要多部门协同解决的,由街道办事处调和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承当公共服务职能的企业事业单位等进行处理,必要时可以报区人民政府肯定责任部门。

  第二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应该落实生态环境维护以及爱国卫生相干职责,做好辖区内河(湖)的防洪防涝、截污治污、巡视监管等工作,协助展开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组织做好辖区内市容环境整治、环境污染防治、垃圾分类投放、泊车秩序整治、私搭乱建整治、病媒生物防控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应该健全完美重大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体系,严格落实防控责任与措施,加强网格化管理,兼顾社区医疗机构、社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做好联防联控、群防群治,落实早发现、早讲演、早隔离、早医治的请求,保障人民大众的生命安全以及身体健康。

  第二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应该依照国家以及本市有关规定集中行使行政处分权,施行与之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街道办事处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背法行动应该进行劝阻以及禁止;属于街道办事处职责规模的,应该及时查处;属于市以及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职责规模的,应该通知有关部门予以查处;对于触及多部门协同解决的事项,应该调和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展开联合执法。

  第二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应该健全基层民主协商机制,对于触及大众切身利益、大众反应集中的民生问题及重大公共事务,组织辖区内单位、社区组织以及居民等展开民主协商,听取意见建议,及时沟通反馈。展开基层民主协商,可以约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参加。

  街道办事处应该充沛运用信息化等手腕,拓宽居民介入基层社会治理的渠道,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第二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应该采用措施引导以及支撑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介入基层治理。

  街道办事处应该兼顾调和辖区内单位向居民有序开放文化体育、糊口服务、养老助残等资源,介入社区治理服务流动。辖区内有前提的单位,应该予以支撑。

  第二十八条 街道办事处应该依法组织以及指点辖区内的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监督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依法实行职责,组织招集物业管理联席会议,调和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瓜葛,支撑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展开工作,调和相干部门解决物业管理工作中呈现的问题,规范物业管理流动。

  第二十九条 街道办事处应该组织、调和、推进社区志愿服务,支撑人民集团、大众流动团队、社区志愿服务组织依法展开志愿服务流动,增进志愿服务体系建设。

  第五章 平安建设

  第三十条 街道办事处应该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保护社会不乱的工作,推动辖区平安建设,动员、组织群防群治气力,共同保护社会治安以及社会秩序,保障辖区公共安全。

  第三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应该树立消防安全组织,制订以及完美消防安全轨制,展开时常性的消防宣扬教育,组织消防安全检查与整治,指点居民委员会展开大众性的消防工作。

  第三十二条 街道办事处应该制订以及管理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常性地组织排查本辖区危险源、风险隐患,落实监测预警、应急演练、防控处置责任,做好突发事件的应答工作。

  街道办事处应该依照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及时、客观、真实讲演突发事件相干信息,并依据局势发展及时续报,不患上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应该指点、支撑以及匡助居民委员会展开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等大众性自治流动,指点推进居民委员会制订、完美居民公约,不断提高居民自治能力以及水平。

  第三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应该做好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工作,落实信访轨制以及责任,施展多元调处机制作用,就地解决触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

  街道办事处应该指点居民委员会预防、排查、化解产生在社区的矛盾纠纷;组织调和有关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工作;对于繁杂疑问问题,应该及时上报、逐级解决。

  第三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应该依法做好社区戒毒、社区痊愈、刑满释放人员安放帮教等工作,指点居民委员会依法协助社区改正机构做好社区改正工作,增进相干人员顺利融入社会。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六条 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经费以及办公用房由区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保障。

  区人民政府应该完美街道办事处财力保障机制,增强街道办事处兼顾发展、为民服务的能力。

  区人民政府应该适度提高街道办事处年度预算中机动经费比例,用于新增、临时或者者紧迫项目。

  经市以及区人民政府批准,街道办事处承当市以及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交办的临时性事项,需要人员、经费、技术等保障或者者业务指点、业务培训的,相干工作部门应该予以提供。

  第三十七条 市以及区人民政府应该综合斟酌街道功能定位、区域面积、人口范围等因素,优化资源配置,整合基层的审批、服务、执法等方面气力,推进人员气力向街道办事处歪斜。

  第三十八条 市以及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该科学配置服务资源,公道设置服务半径,健全服务设施,通过制订标准、资金保障、展开培训等方式,为街道办事处展开公共服务提供支撑以及保障。

  第三十九条 区人民政府应该树立健全街道、部门间联开工作机制,督促相干单位依法履职。在重大事项处置、联合执法等工作中,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应该接受街道办事处的兼顾调和、指挥调度。

  区人民政府对于其有关工作部门进行考查时,应该将大众满意度评价以及街道办事处意见作为首要根据。

  第四十条 区人民政府应该依据国家以及本市有关规定,配备与街道范围以及工作需要相适应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从事相干公共服务以及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该加强对于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以及考查赏罚,加强对于社区工作者的专业技巧培训。

  本市树立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和与岗位等级以及绩效考查相衔接的薪酬体系。

  第四十一条 市以及区人民政府应该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平台建设,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同享、实时监控、综合监测,晋升智能化服务管理水平。

  市以及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公共服务企业应该依据街道办事处展开服务以及管理工作的需要,依法将相干领域的基础信息数据向街道办事处开放,为街道办事处展开工作提供支撑。

  街道办事处应该树立信息数据安全防护管理轨制,采用严格的管理以及技术防护措施,避免在工作中获取的信息数据丢失、毁损、泄漏以及篡改,确保数据安全。

  第四十二条 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对于街道办事处的考查,职责清单之外的事项不患上列为考查事项。未经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不患上对于街道办事处工作进行考查。

  对于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考查,应该听取辖区居民、居民委员会及有关单位等各方代表的意见。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背反本条例规定,未依法实行职责的,由区人民政府或者者街道办事处责令矫正,并给予通报批判;对于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依据情节依法给予处理。

  第四十四条 市以及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接受街道办事处兼顾调和、指挥调度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矫正、通报批判;对于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依据情节依法给予处理。

  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背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实行职责、不接受街道办事处兼顾调和、指挥调度的,街道办事处有权向其派出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由其派出部门依法处理;对于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依据情节依法给予处理。

  第四十五条 市以及区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擅自将职责清单之外的行政事务交由街道办事处承当,由同级人民政府责令矫正、通报批判;对于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由有权机关依据情节依法给予处理。

  第四十六条 背反本条例规定,形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街道办事处辖区设有村民委员会的,本条例关于居民委员会以及居民的规定合用于村民委员会以及村民。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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