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劳务差遣人员用工管理办法全文【最新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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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2020劳务差遣人员用工管理办法全文【最新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于公司劳务差遣人员用工的管理,保护公司、劳务差遣公司以及劳务差遣人员三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

  2020劳务差遣人员用工管理办法全文【最新修正】

2020劳务派遣人员用工管理办法全文【最新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于公司劳务差遣人员用工的管理,保护公司、劳务差遣公司以及劳务差遣人员三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劳动合同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劳务差遣公司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务差遣协定》的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境内的合法机关、事业单位、社会集团、企业(含个体经济组织)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差遣人员是指与劳务差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我公司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公司所有劳务差遣人员。

  第二章 管理职责

  公司对于劳务差遣人员的管理,坚持“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以及“公道规范使用、严格节制总量”的基本原则。

  第四条主管部门职责人力资源部是公司劳务差遣人员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劳务差遣人员的宏观节制、政策制订以及监督考查。

  第五条其他部门职责

  (一)各用工单位使用劳务差遣人员,必需根据“临时性、辅助性、替换性”原则使用,并负责对于劳务差遣人员进行具体管理。各用人单位的行政负责人为劳务差遣人员用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安全监察部负责劳务差遣人员的安全培训及其考试考查,对于考查合格人员发放上岗许可证,对于使用劳务差遣人员的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以及考查。

  (三)扞卫部负责劳务差遣人员的相应注册登记、发放入厂证件、法制教育及有关的治安管理工作。

  (四)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劳务差遣人员使用的法律程序、劳务差遣协定、劳务外包协定的审查及相应的劳动争议处理等工作。

  第六条为完成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或者因出产急需而公司定员暂时不能调整,以完成必定工作为期限,可以有前提使用临时用工(使历时间不超过半年)。

  第七条标准工程项目(如:基建项目,机组装备大、小修等)定额规模以内的工作不患上招用劳务差遣人员、临时用工。

  第八条正常性的工作岗位以及管理岗位不患上使用劳务差遣人员。

  第九条部门定员规模内的工作不患上使用劳务差遣人员。

  第十条劳务差遣人员的使用本着节俭、效能的原则,履行专项审批许可制。

  第三章 招用审批

  第十一条 劳务差遣人员的使用,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使用劳务差遣人员用工申请表”,肯定劳务差遣人员的人数、用工期限、工资标准等,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分管领导及总经理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联络劳务差遣公司,依照使用部门的请求,统一招收劳务差遣人员,并同劳务差遣公司签订劳务差遣人员协定。劳务差遣人员与公司之间只有使用瓜葛,没有聘请合同瓜葛或者劳动瓜葛。

  第四章 招用前提

  第十二条 所招用的劳务差遣人员必需知足下列前提:18周岁以上,女48周岁、男55周岁下列;拥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应工作;遵纪遵法,能够独立承当民事责任;有固定住所及户口,持有效身份证件,和用工单位依据工作请求规定的其他前提。

  第十三条属于国家职业资历准入的技术工种的劳务差遣人员,必需拥有相应的国家规定的职业资历证书。

  第十四条 凡受过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因偷窃、背纪等曾经被我公司解雇者及有不良表现者、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及未与原用人单位消除劳动瓜葛者不患上录用。

  第五章 报酬待遇

  第十五条 劳务差遣人员的工资参照市劳动力市场工资标准,在不低于国家规定确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下,由用人单位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分管领导及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工资及各项保险单位缴纳部份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渠道遵循“谁用工、谁支付工资”的原则。

  第十六条 劳务差遣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其工资瓜葛、社会保险等均由劳务差遣公司负责以及管理。劳务差遣公司按月支付劳务差遣人员工资,缴纳相应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中的个人缴费比例部份由个人承当,由劳务差遣公司在劳务差遣人员的月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六章 费用结算

  第十七条 经批准使用的劳务差遣人员工资及保险支付,由用人单位填写费用报销单,并在每个月5日前把劳务差遣人员上月出勤情况报送人力资源部,经人力资源部审核,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各用人单位的财务部门以转账的方式付款给劳务差遣公司,由劳务差遣公司支付给本人。

  第七章 使用管理

  第十八条各用人单位招用劳务差遣人员,应严格依照用工审批与招用前提及解职程序执行。

  第十九条用工部门负责劳务差遣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应答其进行安全出产知识、法规教育以及操作规程培训,和其他必要的业务技术培训。

  第二十条 用工部门必需加强对于劳务差遣人员使用的考查工作,充沛调动其劳动踊跃性,遵照我公司各项规章轨制,实行所规定的劳动请求,在用工期限内如背反国家相干法律规定以及我公司规章轨制及安全规定,由用工部门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审批,由劳务差遣公司消除其劳动合同,从新招聘相符前提人员上岗。

  第二十一条劳务差遣人员使用期间,若有超龄人员,各部门提早一个月申报,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劳务差遣公司及时调剂。

  第二十二条任何部门不患上以任何理由私招使用劳务差遣人员。必需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三条劳务差遣人员产生劳动争议,用工部门应及时告诉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联络劳务差遣公司,依照《劳务差遣协定》及相干法规进行妥善解决。

  第八章 检查以及考查

  第二十四条依据需要,人力资源部可会同纪检监察部、审计部、工会等部门不按期对于各单位的劳务差遣人员用工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等进行检查,并提出考查意见。

  第二十五条对于劳务差遣人员的管理背反本办法的,责令其矫正并对于用工单位进行处分:

  (一)背规私自使用劳务差遣人员用工一位,考查责任部门月度综合奖500元,若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扣发部门主要领导一个月月奖。

  (二)劳务差遣人员用工(含承包工程队)背反厂规厂纪,按经济责任制对于使用部门进行考查。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劳务差遣公司对于劳务差遣人员用工的单方许诺,未经公司书面确认的,对于公司没有束缚力,公司不承当任何责任以及义务。

  第二十七条 劳务差遣人员如因与用工单位的管理轨制、管理方式、日常工作支配、加班等事宜产生分歧时,应及时向公司反应,也可与劳务差遣公司先行沟通,不能以粗鲁、消极怠工等方式回应。

  第二十八条 劳务差遣人员首要信息如有变更,需在变更后3日内以书面情势告诉公司。若因差遣员工本人缘由未及时更改个人信息所酿成的一切后果由差遣员工本人承当。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的条款与国家法律、政府规定相抵牾时,按国家法律、政府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公司临聘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公司授权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订并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自总经理签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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