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北京物业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全文【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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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2020北京物业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全文【最新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流动,保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增进融洽社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物权法》以及《物

2020北京物业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全文【最新版】

2020北京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最新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流动,保护物业管理各方的合法权益,增进融洽社区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物权法》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自行或者者通过别人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的设施装备以及相干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保护环境卫生以及相干秩序的流动。

  第三条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流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流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环境卫生、园林绿化、泊车管理、秩序保护、设施装备保护等专项服务的行业主管部门以及专业监管部门依法依照职责负责相干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区县人民政府应该做好辖区内物业管理和融洽社区建设的相干工作。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于辖区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及流动进行协助、指点以及监督,调和处理纠纷。

  第二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该在销售房屋前,结合物业的共用设施装备、建筑物范围、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昭示。

  物业主要配套设施装备以及相干场地共用的,应该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住宅区以及非住宅区原则上应该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第六条 业主共同抉择对于物业管理区域进行分立或者者合并的,应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等相干部门进行审查,确需调剂的,予以确认并公告。

  第七条 新建住宅物业,建设单位应该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包含客服招待、项目档案资料保留、工具物料寄存、人员值班备勤、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等,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明确物业服务用房的座落位置(具体到楼栋、房号)。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不患上低于150平方米,其中地上房屋不患上低于100平方米,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建筑面积30至60平方米。

  计划行政主管部门在计划许可、验收进程中,应该审查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位置、配置等是不是相符计划设计指标。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房产测绘成果备案时应该核对物业服务用房配置情况。

  第八条 建设单位承当前期物业服务责任。销售房屋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该作为房屋买卖合同的附件。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关于物业服务是不是收费、收费标准和服务标准的商定应该相符本市相干规定。

  建设单位可以将全体专项服务拜托给物业服务企业,也能够将专项服务拜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前,应该制订临时管理规约,并在销售场所公示,对于有关物业的使用、保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该实行的义务,背反临时管理规约应该承当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商定。临时管理规约不患上损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制订并发布临时管理规约的示范文本。

  第十条 业主共同抉择消除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建设单位应该与全部业主进行物业共用部份查验交接,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并移交以下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

  (二)建设用地计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计划许可证的附件、附图;

  (三)竣工验收讲演及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装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消防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四)设施装备的出厂随机资料,安装、验收、使用、保护颐养以及按期检修等技术资料,运行、保护颐养记录;

  (五)物业质量保修文件以及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六)业主名册;

  (七)物业管理必须的其他资料。

  全部业主承接前应该对于物业共用部份进行查验,可以拜托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查验。全部业主与建设单位也能够共同拜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工程师机构进行查验。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十一条 业主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份施行共同管理。以下事项由业主共同抉择:

  (一)制订或者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或者者改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三)肯定或者者变更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方案;

  (四)选聘、解职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者再也不接受物业服务企业事实服务;

  (五)筹集、管理以及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申请改建、重建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七)申请分立或者者合并物业管理区域;

  (八)抉择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其他重大物业管理事项。

  抉择第(五)、(六)项事项,应该经专有部份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赞成;抉择第(七)项事项,应该分别经原物业管理区域内和拟分立或者者合并后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份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赞成;抉择其他事项,应该经专有部份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赞成。

  第十二条 业主可以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共同抉择本单位规模内的物业管理事项,事项规模以及抉择程序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或者者物业管理区域内全部业主共同抉择。

  第十三条 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部业主组成,对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份施行共同管理,依照相干规定展开与物业管理有关的流动。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未成立业主大会,产生物业服务企业休止服务或者者其他重大、紧迫物业管理事件,需要业主共同抉择解职、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者其他事项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点协助业主共同抉择有关事项。

  第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已经交付业主的专有部份到达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建设单位应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准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并举荐业主代表作为临时招集人,招集占总人数5%以上或者者专有部份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占总人数5%以上或者者专有部份占建筑物总面积5%以上的业主也能够自行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第十五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该自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指定代表担任准备组组长,组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准备组,准备组负责招集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准备组中非建设单位的业主代表人数不低于准备组中拥有表决权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二。

  准备组成员名单肯定后,应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该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准备组成立之日起7日内向准备组提供业主名册、业主专有部份面积、建筑物总面积等资料,并承当准备及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

  第十七条 业主大会选举发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应该自选举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材料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一)准备组出具并由组长签字的业主大会成立以及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的讲演;

  (二)业主大会决议;

  (三)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材料齐全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该当场予以备案,并在备案后7日内将备案材料抄送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同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物业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社区居民委员会。第(二)、(三)、(四)项内容产生变更时,应该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履行任期制,有关任期、候补、空缺、资历终止等事项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有以下情景之一的,委员资历自动终止:

  (一)任职期限届满的;

  (二)再也不具备业主身份的;

  (三)限制民事行动能力或者者无民事行动能力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没法实行委员职责的;

  (五)以书面情势向业主大会或者者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的;

  (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情景。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历终止的,应该自终止之日起3日内将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应该移交的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印章、相干财物以及档案资料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该责令移交,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应该予以协助。

  第四章 物业服务

  第十九条 业主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该拥有法人资历,并依照国家规定获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该树立物业服务企业信誉信息系统,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动态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物业服务合同应该对于双方权力义务、物业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项目负责人、物业服务用房的管理与使用、合同期限、服务交接、背约责任等内容进行商定。

  物业服务企业应该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服务项目所在地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将备案材料抄送物业服务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第二十一条 物业服务是包含各专项服务的综合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专项服务拜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患上将全体物业服务一并拜托给其他单位或者者个人。

  未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业主可以共同抉择将各专项服务拜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或者者个人。

  第二十二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该依照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本市规定的服务标准、技术规范等提供质价符合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及相干人员施行锅炉、电梯、电气、制冷和有限空间、高空等触及人身安全的功课,应该具备相应资质或者者拜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及个人施行;拜托施行的,应该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二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该依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将服务事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应该于每一年第一季度公示上一年度物业服务合同实行情况、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本年度物业服务项目收支预算,业主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及时回覆。业主共同抉择或者者业主委员会请求对于物业服务项目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该予以配合。

  第二十四条 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全部业主应该共同抉择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是不是改换物业服务企业等事项。

  抉择续聘原物业服务企业的,应该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抉择解职的,应该实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合同未商定通知期限的,应该于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告诉原物业服务企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第二十五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物业服务企业不患上休止服务。

  物业服务合同届满,物业服务企业抉择再也不续签物业服务合同的,应该于合同期限届满前实行必要的通知义务;合同未商定通知期限的,应该于合同期限届满前三个月通知业主。

  第二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未与业主签订书面物业服务合同,但事实上提供了物业服务,并实行了告诉义务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请求业主实行相干义务。

  业主共同抉择再也不接受物业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不患上强行提供物业服务,不患上以事实服务为由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抉择再也不提供物业服务的,应该提早三个月告诉业主。

  第二十七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或者者业主共同抉择再也不接受事实服务,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在60日内与全部业主完成交接。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实行以下交接义务,并撤出物业管理区域:

  (一)移交物业共用部份;

  (二)移交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相干资料;

  (三)移交物业服务期间构成的物业以及设施装备使用、保护颐养以及按期检修等技术资料,运行、保护颐养记录;

  (四)结清预收、代收的有关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及物业服务合同商定的其他事项。

  原物业服务企业不患上以业主欠交物业服务费用、对于业主共同抉择有异议等为由谢绝办理交接。原物业服务企业在应该办理交接至撤出物业管理区域前的期间内,应该保持正常的物业管理秩序,其实不患上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用。

  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业主应该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者申请仲裁,不患上强行接收。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于物业服务企业交接工作的监管。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该依照物业服务合同指派项目负责人,除了物业服务合同另有商定外,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在一个物业服务项目任职。

  物业服务企业改换项目负责人的,应该及时告诉业主并进行公示。业主共同抉择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改换项目负责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及时改换。

  第二十九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以及有关部门可以拜托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工程师机构,就物业服务质量、服务费用以及物业共用部份管理状态等进行评估以及监理工程师。

  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工程师机构应该依照本市相干规定提供专业服务,不患上出拥有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说以及重大遗漏的评估监理工程师讲演。

  第三十条 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于物业服务流动的监督以及管理,及时处理物业服务投诉。

  本市支撑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充沛施展服务、沟通以及监督作用,完美物业服务行业自律轨制,增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物业服务行业协会可以依据物业服务项目的性质、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因素,按期发布物业服务本钱信息。

  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保护

  第三十一条 住宅物业装潢装修前,业主或者者物业使用人应该依照规定办理申报登记,并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住宅装潢装修服务协定。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将装潢装修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在业主所在楼内公示。

  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加强对于装潢装修流动的巡视、监督。业主或者者物业使用人拒不办理申报登记或者者背反相干规定及装潢装修服务协定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及时告诉并劝阻;拒不矫正的,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讲演,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三十二条 建设单位出售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车位的,应该在出售前依法办理车库、车位预售许可或者者物权登记。物业管理区域内计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不患上出售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之外的其别人。

  建设单位出租物业管理区域内计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库、车位的,应该首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在知足本区域业主需要后,建设单位可以将车库、车位出租给本区域业主之外的其别人,租期不患上超过六个月。建设单位调剂房钱时应该与全部业主协商。

  业主之外的其他车库、车位使用人应该遵照管理规约关于泊车管理的商定。

  第三十三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该向终究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依法承当相干管线以及设施装备的维修、养护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拜托代收前款费用的,应该向业主出具专业经营单位的发票,其实不患上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不患上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为由限制或者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

  第三十四条 产生以下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紧迫情况,需要当即对于共用部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的,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一)屋面防水破坏造成渗漏的;

  (二)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

  (三)高层住宅水泵破坏致使供水中止的;

  (四)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

  (五)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拥塞、爆裂等造胜利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六)消防系统呈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请求对于消防设施装备维修、更新、改造的。

  使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具体办法由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干部门制订。

  第三十五条 物业转让时,业主应该向受让人说明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以及结余情况,该物业分户账中结余的专项维修资金随物业同时过户。

  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该依照国家规定以及房屋买卖合同商定的保修期限、规模等承当建筑物及附属设施装备保修责任。保修进程中,业主、物业使用人以及物业服务企业应该给予协助配合。

  第三十七条 物业共用部份维修、养护、更新、改造时,相干专有部份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应该予以配合,造成专有部份损失的,责任人应该依法承当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业主转让或者者出租物业时,应该将管理规约、物业服务合同、有关费用交纳情况等事项告诉受让人或者者承租人,并自买卖合同或者者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买卖或者者出租情况告诉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转让物业的,应该与物业服务企业、专业性服务企业结清相干费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背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建设单位不实行交接义务的,由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矫正;逾期不矫正的,可处3万元罚款。

  第四十条 背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准备组提供相干资料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矫正;逾期不矫正的,可处3万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 背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时将合同报送备案的,由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矫正,并可处1万元罚款。

  第四十二条 背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擅自休止物业服务的,由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矫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下列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背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原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交接的,由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交接;逾期不交接的,可处3万元罚款。

  背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由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撤出;逾期不撤出的,可处10万元罚款;不能保持正常物业管理秩序的,由区县人民政府责成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公安机关组织接收。

  背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新物业服务企业强行接收的,由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矫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下列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不实行或者者没法实行职责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该责令其限期实行职责;逾期仍不实行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该指点协助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抉择有关事项。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抉择背反法律、法规、规章的,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该责令限期矫正或者者撤销其抉择,并通告全部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抉择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损害的业主可以要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共用部份,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专有部份之外依照规定由业主共同管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配套设施装备以及相干场地。

  本办法所称全部业主,在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后是指业主大会。

  本办法所称业主共同抉择,是指业主大会的抉择;未依法成立业主大会的,是指业主依法共同作出的抉择。

  本办法所称专有部份面积是指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尚未进行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是指专有部份面积之以及。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包含在前期物业服务中提供物业服务的建设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0年10月1日起实施。1995年7月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1号召发布,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召修改的《北京市栖身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同时废除。

  内容解读

  前期物业费由开发商承当

  "《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施行之后获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在业主大会成立以前,或者者业主大会准备组成立三个月以内,开发商将'扛'起前期物业服务的所有责任。"市住建委物业处处长于良说,业主在这期间没必要承当物业费,待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以及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这时候可以对于服务标准以及物业费从新进行商定。

  前期物业由开发商承当,除了了承当费用,开发商还要把设施、装备管理,保安以及保洁都管起来,买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作为购房合同附件呈现的,签署合同的双方是购房人以及开发商。也就是说,在入住后到业主大会成立前,或者者业主大会准备组成立三个月前,房屋质量呈现问题,或者者呈现公摊面积有不公道使用、绿地变会所的情况,购房人均可以找到开发商"理论",而物业企业以及业主之间动不动就"一触即发"的紧张瓜葛也会因而迎刃而解,物业也就不用替开发商"违黑锅"了。

  开发商如果想尽快把"前期物业"这个大包袱甩掉,还需要经由两道门坎,一个是支撑业主或者者主动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第一次业主大会的费用由开发企业承当;第二是前期物业必需经由业主或者者是业主以及开发商共同拜托的第三方监理工程师机构对于前期物业进行查验,查验通过后开发商才能把前期物业责任交出,业主大会这个真实的"主人"正式上岗,接太小区管理的重担。

  开发商基本不拥有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因而在开发商承当小区前期物业责任期间,在没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的情况下,也能够承当物业服务企业的职能,但因为时间较短,而且各专项服务均需要拜托专业服务企业,又有当地街道办事处以及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监管,开发商承当前期物业责任期间不会对于业主糊口发生负面影响。

  小区车位不患上出售给"外人"

  因为良多小区的车位售价不菲,动辄十几、二十万元,因而良多小区的业主不愿意买车位,宁愿租车位,因而不少小区车库、车位是由开发商持有的。开发商如果要出租这些车位,应该首先出租给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在知足本区域业主需要后,开发商可以将车库、车位出租给本区域业主之外的其别人,但租期不患上超过6个月。

  如果开发商要涨房钱怎样办?新《办法》明确提出,开发商调剂车位房钱应该与全部业主协商。这象征着,开发商一旦肯定车位房钱价格,再提高就需要有足量的"硬理由"了。至于开发商要如何与全部业主协商,在下一步出台的配套文件中会有详细说明。

  评估监理工程师机构"裁判"物业纠纷

  "业主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的纠纷现在都找政府或者者通过诉讼解决,物业服务评估监理工程师机构的呈现为客观公正解决这些纠纷提供了技术根据。"北京市住建委物业处处长于良说,北京正在踊跃培养物业服务独立第三方评估监理工程师机构,激励物业服务各方权益主体在肯定物业项目收费标准、物业项目接收验收等环节及物业服务全进程,拜托评估监理工程师机构,从事客观公正的评估监理工程师。

  第三方监理工程师都能干些甚么呢?于良说,在成立业主大会以前,前期物业是由开发商承当的,在成立业主大会后,业主大会要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这时候就需要开发商以及业主大会共同拜托第三方监理工程师对于前期物业服务情况进行查验,尤其是设施、装备的保护,如果设施、装备有损毁情况,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的企业需要进行赔偿,只有第三方监理工程师对于前期物业服务情况验收后,新老物业服务企业才能进行交接。

  除了此以外,业主如果对于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水平不满意、或者者对于物业费不满意,均可以请求第三方监理工程师进行评估,持评估讲演同服务企业"讨价还价";相反,如果物业公司觉患上签订合同时的物业费太低,但愿调高,也要通过第三方监理工程师进行评估,才能向业主大会提出申请。

  措施:据悉,作为《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配套文件之一,《北京市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目前正在广泛征求意见,2010年"十一"前将出台施行。

  老物业赖着不走罚款10万

  在一些物业公司被业主换掉的时候,会以各种借口谢绝向接手的物业公司办理交接,而最佳的理由就是业主欠交物业费。如果原来的物业服务企业执意不撤出小区怎样办呢?原物业服务企业拒不撤出物业管理区域的,新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业主应该与原物业服务企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该依法提出诉讼或者者申请仲裁,不患上强行接收。

  另外,如果原物业公司拒不撤出,可以由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撤出,逾期不撤出可处10万元罚款。

  不患上以欠费为由停水断电

  代收各种水、电、气、热等费用眼下已经经成为一些物业服务公司的经营项目,物业公司代收这些费用,本应由专业供电、供水公司提供相应发票,由物业公司代开,但目前业主能够直接从物业公司拿到发票的其实不多。因为一些小区的物业费收缴率不高,个别物业公司为了提高物业费收缴率,以业主欠交物业费为由,停水断电,乃至还有极个别物业公司将代收的水电费用挪作他用,填补物业费的不足,不向供电、供水公司交纳。新《办法》明文制止物业公司的这些行动。对于于如何处分,市住建委将出台相应的合用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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