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博物馆条例最新2021【全文】
第 659 号
《博物馆条例》已经经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第7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20日起实施。
总 理 李克强
2015年2月9日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博物馆条例最新2021【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增进博物馆事业发展,施展博物馆功能,知足公民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公民思想道德以及科学文化素质,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博物馆,是指以教育、钻研以及赏识为目的,珍藏、维护并向公家展现人类流动以及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博物馆包含国有博物馆以及非国有博物馆。应用或者者主要应用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国有博物馆;应用或者者主要应用非国有资产设立的博物馆为非国有博物馆。
国家在博物馆的设立前提、提供社会服务、规范管理、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公平对于待国有以及非国有博物馆。
第三条 博物馆展开社会服务应该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以及贴近实际、贴近糊口、贴近大众的原则,丰厚人民大众精神文化糊口。
第四条 国家制订博物馆事业发展计划,完美博物馆体系。
国家激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集团以及公民等社会气力依法设立博物馆。
第五条 国有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非国有博物馆的举行者应该保障博物馆的正常运行经费。
国家激励设立公益性基金为博物馆提供经费,激励博物馆多渠道张罗资金增进本身发展。
第六条 博物馆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法设立博物馆或者者向博物馆提供捐赠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七条 国家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规模内负责有关的博物馆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博物馆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处所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规模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的博物馆管理工作。
第八条 博物馆行业组织应该依法制订行业自律规范,保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指点、监督会员的业务流动,增进博物馆事业健康发展。
第九条 对于为博物馆事业作出凸起贡献的组织或者者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博物馆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十条 设立博物馆,应该具备以下前提:
(一)固定的馆址和相符国家规定的展室、藏品保管场所;
(二)相应数量的藏品和必要的钻研资料,并能够构成摆设展览体系;
(三)与其范围以及功能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必要的办馆资金以及不乱的运行经费来源;
(五)确保观世人身安全的设施、轨制及应急预案。
博物馆馆舍建设应该坚持新建馆舍以及改造现有建筑相结合,激励应用名人旧居、工业遗产等作为博物馆馆舍。新建、改建馆舍应该提高藏品展陈以及保管面积占总面积的比重。
第十一条 设立博物馆,应该制订章程。博物馆章程应该包含以下事项:
(一)博物馆名称、馆址;
(二)办馆主旨及业务规模;
(三)组织管理轨制,包含理事会或者者其他情势决策机构的发生办法、人员形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四)藏品展现、维护、管理、处置的规则;
(五)资产管理以及使用规则;
(六)章程修改程序;
(七)终止程序以及终止后资产的处理;
(八)其他需要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 国有博物馆的设立、变更、终止按照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并应该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藏品属于古生物化石的博物馆,其设立、变更、终止应该遵照有关古生物化石维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并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设立藏品不属于古生物化石的非国有博物馆的,应该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博物馆章程草案;
(二)馆舍所有权或者者使用权证明,展室以及藏品保管场所的环境前提相符藏品展现、维护、管理需要的论证材料;
(三)藏品目录、藏品概述及藏品合法来源说明;
(四)出资证明或者者验资讲演;
(五)专业技术人员以及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六)摆设展览方案。
第十五条 设立藏品不属于古生物化石的非国有博物馆的,应该到有关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
前款规定的非国有博物馆变更、终止的,应该到有关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向馆址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应该及时公布本行政区域内已经备案的博物馆名称、地址、联络方式、主要藏品等信息。
第三章 博物馆管理
第十七条 博物馆应该完美法人治理结构,树立健全有关组织管理轨制。
第十八条 博物馆专业技术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评定专业技术职称。
第十九条 博物馆依法管理以及使用的资产,任何组织或者者个人不患上强占。
博物馆不患上从事文物等藏品的商业经营流动。博物馆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流动,不患上背反办馆主旨,不患上侵害观众利益。博物馆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流动的具体办法由国家文物主管部门制订。
第二十条 博物馆接受捐赠的,应该遵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博物馆可以依法以举行者或者者捐赠者的姓名、名称命名博物馆的馆舍或者者其他设施;非国有博物馆还可以依法以举行者或者者捐赠者的姓名、名称作为博物馆馆名。
第二十一条 博物馆可以通过购买、接受捐赠、依法交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获得藏品,不患上获得来源不明或者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
第二十二条 博物馆应该树立藏品账目及档案。藏品属于文物的,应该区别文物等级,单独设置文物档案,树立严格的管理轨制,并报文物主管部门备案。
未按照前款规定建账、建档的藏品,不患上交流或者者出借。
第二十三条 博物馆法定代表人对于藏品安全负责。
博物馆法定代表人、藏品管理人员卸任前,应该办结藏品移交手续。
第二十四条 博物馆应该加强对于藏品的安全管理,按期对于保障藏品安全的装备、设施进行检查、保护,保证其正常运行。对于珍贵藏品以及易损藏品应该设立专库或者者专用装备保留,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第二十五条 博物馆藏品属于国有文物、非国有文物中的珍贵文物以及国家规定制止出境的其他文物的,不患上出境,不患上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
国有博物馆藏品属于文物的,不患上赠与、出租或者者出售给其他单位以及个人。
第二十六条 博物馆终止的,应该按照有关非营利组织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藏品;藏品属于国家制止买卖的文物的,应该按照有关文物维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博物馆藏品属于文物或者者古生物化石的,其获得、维护、管理、展现、处置、进出境等还应该分别遵照有关文物维护、古生物化石维护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章 博物馆社会服务
第二十八条 博物馆应该自获得登记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公家开放。
第二十九条 博物馆应该向公家公告具体开放时间。在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及学校寒暑假期间,博物馆应该开放。
第三十条 博物馆举行摆设展览,应该遵照以下规定:
(一)主题以及内容应该相符宪法所肯定的基本原则以及保护国家安全与民族团结、宏扬爱国主义、提倡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传布优秀文化、培育优良风尚、增进社会融洽、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请求;
(二)与办馆主旨相适应,凸起藏品特点;
(三)运用适量的技术、材料、工艺以及表现手法,到达情势与内容的融洽统一;
(四)展品以原件为主,使用复制品、仿造品应该昭示;
(五)采取多种情势提供科学、准确、生动的文字说明以及讲授服务;
(六)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有关规定。
摆设展览的主题以及内容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博物馆不患上接纳未成年人。
第三十一条 博物馆举行摆设展览的,应该在摆设展览开始之日10个工作日前,将摆设展览主题、展品说明、讲授词等向摆设展览举行地的文物主管部门或者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各级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以及博物馆行业组织应该加强对于博物馆摆设展览的指点以及监督。
第三十二条 博物馆应该配备适量的专业人员,依据不同春秋段的未成年人接受能力进行讲授;学校寒暑假期间,具备前提的博物馆应该增设合适学生特色的摆设展览项目。
第三十三条 国家激励博物馆向公家免费开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对于向公家免费开放的博物馆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撑。
博物馆未履行免费开放的,其门票、收费的项目以及标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收费地点的醒目位置予以公布。
博物馆未履行免费开放的,应该对于未成年人、成年学生、教师、老年人、残疾人以及军人等履行免费或者者其他优惠。博物馆履行优惠的项目以及标准应该向公家公告。
第三十四条 博物馆应该依据本身特色、前提,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展开情势多样、生动活泼的社会教育以及服务流动,介入社区文化建设以及对于外文化交换与合作。
国家激励博物馆发掘藏品内涵,与文化创意、游览等产业相结合,开发衍出产品,增强博物馆发展能力。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应该会同国家文物主管部门,制订应用博物馆资源展开教育教学、社会实践流动的政策措施。
处所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激励学校结合课程设置以及教学规划,组织学生到博物馆展开学习实践流动。
博物馆应该对于学校展开各类相干教育教学流动提供支撑以及匡助。
第三十六条 博物馆应该施展藏品优势,展开相干专业领域的理论及利用钻研,提高业务水平,增进专业人材的成长。
博物馆应该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专家学者等展开科学钻研工作提供支撑以及匡助。
第三十七条 公家应该爱惜博物馆展品、设施及环境,不患上破坏博物馆的展品、设施。
第三十八条 博物馆行业组织可以依据博物馆的教育、服务及藏品维护、钻研以及展现水平,对于博物馆进行评估。具体办法由国家文物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制订。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博物馆获得来源不明或者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或者者摆设展览的主题、内容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或者者有关登记管理机关依照职责分工,责令矫正,有背法所患上的,没收背法所患上,并处背法所患上2倍以上5倍下列罚款;没有背法所患上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下列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第四十条 博物馆从事文物藏品的商业经营流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文物维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分。
博物馆从事非文物藏品的商业经营流动,或者者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流动背反办馆主旨、侵害观众利益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或者者有关登记管理机关依照职责分工,责令矫正,有背法所患上的,没收背法所患上,并处背法所患上2倍以上5倍下列罚款;没有背法所患上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下列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 博物馆自获得登记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未向公家开放,或者者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免费或者者其他优惠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责令矫正;拒不矫正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登记。
第四十二条 博物馆背反有关价格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馆址所在地县级以上处所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门或者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者者应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者收受别人财物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者上级机关责令矫正,通报批判;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第四十四条 背反本条例规定,形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所称博物馆不包含以普及科学技术为目的的科普场馆。
第四十六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博物馆按照戎行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5年3月20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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