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糊口垃圾管理条例最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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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天津市糊口垃圾管理条例最新【全文】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九号)  《天津市糊口垃圾管理条例》已经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

  天津市糊口垃圾管理条例最新【全文】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最新【全文】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四十九号)

  《天津市糊口垃圾管理条例》已经由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7月29日

  天津市糊口垃圾管理条例

  (2020年7月29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计划与建设

  第三章 源头减量

  第四章 分类投放

  第五章 分类搜集、运输与处理

  第六章 资源化应用

  第七章 社会介入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糊口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家健康,增进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经济社会可延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固体废料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合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糊口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搜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应用和监督管理等流动。

  本条例所称糊口垃圾,是指在日常糊口中或者者为日常糊口提供服务的流动中发生的固体废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糊口垃圾的固体废料。

  第三条 本市糊口垃圾管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以及无害化的原则,依照政府推进、全民介入、城乡兼顾、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请求,树立健全糊口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搜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管理系统,实现糊口垃圾分类轨制全笼盖。

  第四条 市以及区人民政府应该加强对于糊口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糊口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计划,肯定并落实糊口垃圾管理目标,制订增进糊口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政策以及措施,保障糊口垃圾管理的资金投入,树立健全糊口垃圾分类工作调和机制,兼顾调和糊口垃圾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照国家以及本市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糊口垃圾日常管理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糊口垃圾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糊口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调和、指点以及监督,对于糊口垃圾分类投放、搜集、运输、处理施行监督管理,推进糊口垃圾再生应用以及无害化处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糊口垃圾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生态环境、计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商务、农业农村、财政、市场监管、文化以及游览、邮政、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糊口垃圾管理相干工作。

  第六条 单位以及个人应该增强生态环境维护意识,自觉遵照国家以及本市糊口垃圾管理规定,依法实行糊口垃圾源头减量以及分类投放义务,承当糊口垃圾发生者责任。

  发生糊口垃圾的单位、家庭以及个人应该依照规定缴纳糊口垃圾处理费。糊口垃圾处理费应该专项用于糊口垃圾的搜集、运输、处理等。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订,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激励以及支撑展开糊口垃圾分类、处理以及资源化应用的科学钻研、技术开发、先进技术推行利用,加强糊口垃圾管理工作的科技支持。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应该采用有效措施,加强糊口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应用、无害化处理的宣扬教育,提高单位以及个人的糊口垃圾分类意识,普及糊口垃圾分类知识,推进构成全社会共同介入的优良氛围。

  新闻媒体应该展开糊口垃圾管理法律、法规以及糊口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知识的公益宣扬。

  第九条 本市对于在糊口垃圾管理工作和相干综合应用流动中获得显著成就的单位以及个人,依照国家以及本市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计划与建设

  第十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该会同市发展改革、计划资源、商务等部门编制糊口垃圾治理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触及设施计划布局以及建设用地的,应该纳入疆土空间计划。

  依照疆土空间计划等肯定的糊口垃圾搜集、储存、运输、处理设施建设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患上扭转用处。

  第十一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该依据糊口垃圾治理计划,制订糊口垃圾搜集、储存、运输、处理等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施行。

  发展改革、计划资源等部门应该依照有关规定将糊口垃圾搜集、储存、运输、处理等设施建设所需资金以及土地,分别纳入年度投资规划以及年度土地供应规划。

  本市激励社会资本介入糊口垃圾搜集、储存、运输、处理设施的建设以及运营。

  第十二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该会同市商务、计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制订完美糊口垃圾搜集、储存、运输、处理的设施、场所建设、运行规范。计划资源部门应该将建设规范的有关内容,纳入建设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计划设置请求。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该依照国家以及本市相干标准规范,配套建设糊口垃圾分类搜集设施。配套糊口垃圾分类搜集设施应该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设施建设费用纳入建设工程投资;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配套糊口垃圾分类搜集设施应该与本期工程同时交付使用。

  产权人、经营管理者或者者管理单位,对于不相符分类请求的已经有糊口垃圾搜集设施,应该进行改造或者者配备。其中,住宅小区以及农村其他地区糊口垃圾搜集设施的改造或者者配备,由区人民政府组织施行。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以及个人不患上擅自关闭、闲置或者者撤除糊口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者撤除的,应该经所在地的区城市管理部门商区生态环境部门赞成后核准,并采用措施,避免污染环境。

  第三章 源头减量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在保障出产糊口安全以及有益于节俭资源、维护环境的条件下,树立涵盖出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糊口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减少糊口垃圾的发生。

  第十六条 出产经营者应该遵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

  电子商务、邮政、快递、外卖等企业在本市展开经营流动的,应该优先采取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应用的包装物,优化物品包装,减少包装物的使用,并采用措施踊跃回收应用包装物。

  激励以及引导消费者使用绿色包装以及减量包装。

  第十七条 本市制止出产以及销售超薄塑料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等国家规定制止出产以及销售的一次性塑料制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制止或者者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以及快递企业、外卖企业应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邮政等部门讲演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商务、邮政等部门应该对于相干企业使用、回收一次性塑料制品加强监督以及指点。

  激励以及引导减少使用、踊跃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行利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换产品。

  第十八条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其他组织应该履行绿色办公,优先采购以及使用有益于维护环境的产品、装备以及设施,提高再生纸的使用比例,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内部办公场所不患上使用一次性杯具。

  激励其他企业、社会组织节俭使用以及重复应用办公用品,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第十九条 激励单位以及个人购买、使用综合应用产品以及可重复应用产品;通过线上、线下交易等方式,增进闲置物品再使用。

  餐饮经营者应该在餐饮服务场所设置节约消费标识,提醒消费者适当点餐;不患上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

  游览、住宿经营者不患上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

  第二十条 本市采用措施在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超市等场所,组织净菜上市,减少糊口垃圾的发生量。具体办法由市商务部门会同市农业农村部门制订。

  第四章 分类投放

  第二十一条 本市糊口垃圾分为下列四类:

  (一)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糊口垃圾,包含居民家庭日常糊口进程中发生的家庭厨余垃圾,相干企业以及公共机构在食物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流动中发生的餐厨垃圾,和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发生的其他厨余垃圾;

  (二)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应用的糊口垃圾,包含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三)有害垃圾,是指对于人体健康或者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者潜伏危害的糊口垃圾,包含废灯管、废电池、废药品、废温度计、废杀虫剂以及消毒剂、废油漆及其包装物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了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以及有害垃圾之外的糊口垃圾。

  第二十二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该会同市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制订糊口垃圾具体分类指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城市管理部门应该提供多种情势的便捷查询服务,指点单位以及个人准确分类投放糊口垃圾。

  第二十三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该制订糊口垃圾分类搜集容器设置规范,明确各类场所以及区域糊口垃圾分类搜集容器设置、使用、标识等请求,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 发生糊口垃圾的单位以及个人应该实行糊口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将糊口垃圾依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分类标准分别投放至相应的搜集容器,不患上随便倾倒、抛撒、堆放或者者燃烧。其中,可回收物还可以交售至回收网点或者者其他回收经营者。

  第二十五条 本市履行糊口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轨制。管理责任人依照以下规定肯定:

  (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集团和其他组织的办公以及出产经营场所,本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二)履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

  (三)未履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属于城市栖身区的,居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属于农村栖身区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

  (四)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公共水域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或者者其拜托的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五)机场、火车站、客运站、轨道交通站点、港口、码头、船舶和游览、文化、体育、文娱、商业等公共场所,经营管理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六)建设工地的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管理责任人。

  依照前款规定不能肯定糊口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肯定管理责任人。

  第二十六条 糊口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该实行以下管理责任:

  (一)树立糊口垃圾分类日常管理轨制;

  (二)依照规定设置糊口垃圾分类搜集点位,配备搜集容器并维持正常使用,搜集容器呈现破旧、污损或者者数量不足的,应该及时维修、改换、清洗或者者配备;

  (三)展开糊口垃圾分类知识宣扬,引导、监督单位以及个人分类投放糊口垃圾,对于不相符分类投放请求的行动予以劝告、禁止;对于仍不依照规定分类投放的,应该向区城市管理部门讲演;

  (四)将分类投放的糊口垃圾交由相符规定的单位分类搜集、运输、处理,发现搜集、运输、处理单位背反分类搜集、运输、处理请求的,应该向区城市管理部门讲演。

  第五章 分类搜集、运输与处理

  第二十七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该组织对于糊口垃圾进行分类搜集、运输、处理,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前提的单位从事糊口垃圾的分类搜集、运输、处理。

  第二十八条 从事糊口垃圾经营性搜集、运输、处理的企业,应该依照规定获得糊口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应该按期、定点搜集,厨余垃圾以及其他垃圾应该每一天定时、定点搜集并日产日清。

  有害垃圾从糊口垃圾中分类搜集后,其运输、应用、处理,依照危险废料进行管理。

  有关部门以及单位应该保障糊口垃圾搜集、运输车辆功课通道畅通。

  第三十条 从事糊口垃圾搜集、运输的单位应该遵照以下规定:

  (一)按时分类搜集糊口垃圾并分类运输至规定的转运站或者者处理场所,不患上将已经分类投放的糊口垃圾混合搜集、混合运输,不患上将危险废料、工业固体废料、建筑垃圾、绿化垃圾等混入糊口垃圾;

  (二)配备相符标准的搜集工具、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应该安装行驶以及装卸记录仪,标示显明的糊口垃圾分类标志,维持车容整洁、车体完全、密闭无渗漏;

  (三)功课人员将糊口垃圾倒运至运输车辆后,应该将糊口垃圾搜集容器复位,打扫功课场地,维持糊口垃圾搜集设施以及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并依照规定的时间、运行路线以及搜集点位搜集、运输糊口垃圾;

  (四)不患上在搜集、运输进程中随便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糊口垃圾;

  (五)树立糊口垃圾管理台账,记录糊口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按期向区城市管理部门讲演;

  (六)国家以及本市的其他规定。

  糊口垃圾不相符分类标准的,搜集、运输单位可以请求糊口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矫正;拒不矫正的,搜集、运输单位应该向区城市管理部门讲演。

  第三十一条 市以及区人民政府应该加快厨余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处理能力。

  本市激励食物加工、饮食服务、单位食堂、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等单位建设就地处理设施处理厨余垃圾。就地处理厨余垃圾应该相符国家以及本市环境维护相干标准以及请求。

  城市管理部门应该对于厨余垃圾就地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给予指点。

  第三十二条 饮食服务、单位食堂等厨余垃圾发生单位应该单独搜集厨余垃圾,就地处理或者者拜托具备资质前提的糊口垃圾搜集、运输、处理单位进行集中处理;树立管理台账,记录厨余垃圾的种类、数量、去向、用处等情况,按期向城市管理部门讲演。

  制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

  第三十三条 糊口垃圾应该依照以下请求进行分类处理:

  (一)厨余垃圾采取生化处理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应用或者者无害化处理;

  (二)可回收物交由资源化应用企业进行回收应用;

  (三)有害垃圾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其他垃圾采取燃烧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四条 糊口垃圾处理单位应该遵照以下规定:

  (一)维持糊口垃圾处理设施、装备正常运行;

  (二)依照有关规定接管糊口垃圾;

  (三)依照有关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分类处理糊口垃圾,不患上将已经分类的糊口垃圾混合处理;

  (四)糊口垃圾处理进程中排放污水、废气、废渣等污染物的,应该相符国家以及本市有关标准;

  (五)通过糊口垃圾管理信息系统实时向城市管理部门报送接管、处理糊口垃圾的来源、数量、种别等;

  (六)制订应急预案,应答设施故障、事故等突发事件;

  (七)维持糊口垃圾处理场所环境整洁;

  (八)国家以及本市的其他规定。

  糊口垃圾处理单位发现搜集、运输单位运送的糊口垃圾不相符分类请求的,有权请求矫正;拒不矫正的,应该向区城市管理部门讲演,由区城市管理部门及时处理。

  第三十五条 本市履行糊口垃圾跨区处理环境补偿轨制。发生糊口垃圾的区跨区处理糊口垃圾的,区人民政府应该依据跨区处理的糊口垃圾量交纳环境补偿费用。糊口垃圾跨区处理环境补偿具体办法由市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等部门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六章 资源化应用

  第三十六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应该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循环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对于相符本市城市功能需要、相符相干产业发展导向的可回收物回收应用项目予以支撑。

  第三十七条 市商务部门应该会同市城市管理等部门编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计划,公道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应用与糊口垃圾搜集、运输相衔接,将回收统计数据纳入糊口垃圾统计内容。

  第三十八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该拥有固定的可回收物物品寄存点,可以采用进入社区回收、上门回收等方式展开可回收物回收伏务,也能够通过兼具糊口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交投点或者者中转站展开可回收物回收伏务。

  激励商场、超市、便利店等经营者或者者管理者就地设立便民回收点回收废旧物品。

  激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采取“互联网+回收”、智能回收等方式增强可回收物投放、交售的便捷性。

  第三十九条 市商务部门会同市城市管理、财政等部门,编制低值可回收物目录,制订推进低值可回收物质源化应用激励政策,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该依照国家以及本市有关规定,将可回收物交由资源化应用企业进行资源化应用。

  对于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以及包装物,出产者、销售者应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回收以及处理。

  第四十一条 市以及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支撑在公共绿地、公益林的土壤改进中优先使用厨余垃圾资源化应用产品,支撑相符标准的厨余垃圾资源化应用产品在农业出产领域的推行利用。

  第四十二条 糊口垃圾燃烧发生的热能应该通过发电、供热等方式进行应用。在相符环境维护请求的条件下,激励对于炉渣、飞灰等进行综合应用。

  第七章 社会介入

  第四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该通过量种方式,广泛展开社会动员,推进全社会介入糊口垃圾管理工作。

  第四十四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该设立糊口垃圾科普教育基地,面向社会普及糊口垃圾分类知识。

  本市大型糊口垃圾处理设施运营单位应该设立公家开放日,招待社会公家参观。

  第四十五条 教育部门应该将糊口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回收应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等知识纳入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学校教育内容,组织展开多种情势的垃圾分类教育以及实践流动。

  第四十六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集团和其他组织,应该将糊口垃圾分类知识以及实行分类投放义务等内容纳入本系统、本单位对于工作人员日常教育以及管理的内容,督促工作人员分类投放糊口垃圾。

  第四十七条 本市树立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等共同介入的工作机制,共同推动糊口垃圾管理工作。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该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相干部门,做好糊口垃圾源头减量以及分类投放的组织、动员、宣扬、指点工作。提倡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将糊口垃圾分类请求纳入居民公约以及村规民约。

  第四十八条 市以及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干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该支撑、激励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志愿者展开糊口垃圾源头减量以及分类投放的宣扬、引导、示范等流动。

  第四十九条 市容环卫、再生资源回收、物业管理、餐饮、游览、住宿、家政服务、商业零售等相干行业协会,应该将糊口垃圾分类与减量等请求纳入行业自律规范,展开相干行业培训以及评价,共同推动糊口垃圾管理工作。

  第五十条 本市激励通过积分兑换、奖励等多种方式,增进养成糊口垃圾分类投放的优良行动习气。

  第五十一条 激励单位以及个人对于背反糊口垃圾管理规定的行动进行投诉以及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该及时处理并对于举报人的相干信息予以保密。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市以及区人民政府应该将糊口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管理考查轨制。

  本市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校园等大众性精神文明创立流动以及卫生单位、卫生社区(村)等卫生创立流动,应该将糊口垃圾分类管理相干情况纳入评选标准。

  第五十三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该树立健全糊口垃圾监管轨制,会同有关部门对于糊口垃圾分类投放、搜集、运输、处理进行全流程监管。

  生态环境部门应该加强对于有害垃圾从暂存点分类搜集后运输、处理的监督管理,对于糊口垃圾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该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糊口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

  第五十四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该依靠全市政务数据同享平台,树立糊口垃圾管理信息系统,与市商务、生态环境等部门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同享,提高糊口垃圾管理信息化水平。

  第五十五条 城市管理部门以及其他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该依法对于糊口垃圾分类投放、搜集、运输、处理展开监督检查,进入被检查单位的出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复制与被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

  被检查单位应该予以配合,照实反应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应该为被检查单位守旧商业秘密。

  第五十六条 本市树立健全厨余垃圾全程监管以及执法联念头制,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应该将厨余垃圾的排放以及流向纳入对于餐饮服务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规模。城市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于搜集、运输厨余垃圾车辆的监督检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

  第五十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该将糊口垃圾管理工作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督促糊口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实行管理责任,加强对于辖区内糊口垃圾分类投放、搜集、运输工作的组织调和以及监督指点。

  第五十八条 市城市管理部门应该按期向社会发布全市糊口垃圾清运量、处理量、处理设施状态等信息,对于全市糊口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按期评估,评估讲演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 城市管理部门应该会同有关部门制订糊口垃圾管理应急预案,树立糊口垃圾应急处理机制,确保产生公共卫生、环境卫生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下糊口垃圾投放、搜集、运输、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背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行动之一的,由有权机关责令矫正,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一)未依照请求组织落实糊口垃圾搜集、储存、运输、处理等设施建设的;

  (二)未依法作出行政许可的;

  (三)未依照规定实行糊口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搜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应用的监督管理职责的;

  (四)发现背法行动或者者接到对于背法行动的投诉以及举报后未依法调查处理的;

  (五)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背法行动的。

  第六十一条 背反本条例规定,擅自关闭、闲置或者者撤除糊口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矫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下列罚款,没收背法所患上。

  第六十二条 背反本条例规定,出产经营者未遵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矫正;拒不矫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下列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下列罚款。

  第六十三条 背反本条例规定,未遵照国家有关制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者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讲演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情况的,由商务、邮政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责令矫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下列罚款。

  第六十四条 背反本条例规定,餐饮经营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矫正;拒不矫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下列罚款。

  背反本条例规定,游览、住宿经营者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的,由文化以及游览部门责令矫正;拒不矫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下列罚款。

  第六十五条 背反本条例规定,没有将糊口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搜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矫正;拒不矫正的,对于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下列罚款,对于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下列罚款。

  根据前款规定应该遭到罚款处分的个人,自愿参加与糊口垃圾分类相干社区服务流动的,城市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者免予处分。

  背反本条例规定,发生糊口垃圾的单位或者者个人随便倾倒、抛撒、堆放、燃烧糊口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矫正,对于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下列罚款,对于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下列罚款。

  第六十六条 背反本条例规定,糊口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依照规定设置搜集点位、配备搜集容器或者者对于不相符分类投放请求的行动未进行劝告、禁止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矫正;拒不矫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下列罚款。

  第六十七条 背反本条例规定,糊口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将糊口垃圾交由不相符规定的单位或者者其他经营者进行搜集、运输、处理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当即矫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下列罚款。

  背反本条例规定,发生、搜集厨余垃圾的单位以及其他出产经营者将厨余垃圾交由不具备相应资质前提的单位进行处理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下列罚款,没收背法所患上;个人有该项行动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下列的罚款,没收背法所患上。

  背反本条例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由城市管理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下列罚款,没收背法所患上。

  第六十八条 背反本条例规定,未依照规定获得糊口垃圾经营性服务许可证从事糊口垃圾经营性搜集、运输、处理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休止背法行动,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下列罚款,没收背法所患上。

  第六十九条 背反本条例规定,糊口垃圾搜集、运输单位将已经分类的糊口垃圾混合搜集、混合运输或者者在搜集、运输进程中随便倾倒、堆放、丢弃、遗撒糊口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矫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下列罚款,没收背法所患上;情节严重的,撤消其糊口垃圾经营性搜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第七十条 背反本条例规定,糊口垃圾处理单位未维持处理设施、装备正常运行或者者未依照有关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分类处理糊口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矫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下列罚款,没收背法所患上;情节严重的,撤消其糊口垃圾经营性处理服务许可证。

  第七十一条 有关部门应该依照规定将依法查处的单位以及其他出产经营者背反糊口垃圾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干信息,纳入信誉信息同享平台;对于依法认定为存在严重失信行动的单位以及其他出产经营者,依照规定施行惩戒。

  第七十二条 背反本条例规定的行动,法律或者者行政法规已经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形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三条 家具等体积大、总体性强或者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大件垃圾,应该单独堆放至糊口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指定的投放点,或者者预约专业搜集、运输企业上门搜集。

  单位以及个人在装潢装修进程中发生的建筑垃圾,应该袋装密闭搜集,依照糊口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规定的地点单独堆放,并承当运输、处理费用。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依照国家相干法律、法规以及本市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七十四条 本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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