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家庭教育增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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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家庭教育增进法2022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家庭责任  第三章 国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家庭教育增进法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2022

  (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家庭责任

  第三章 国家支撑

  第四章 社会协同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注重家庭教育的良好传统,引导全社会重视家庭、家教、家风,促进家庭幸福与社会融洽,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以及接班人,制订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教育,是指父母或者者其他监护人为增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于其施行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糊口技巧、文化涵养、行动习气等方面的培养、引导以及影响。

  第三条 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培养以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宏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增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四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者其他监护人负责施行家庭教育。

  国家以及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点、支撑以及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应该带头建立优良家风,实行家庭教育责任。

  第五条 家庭教育应该相符下列请求:

  (一)尊敬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以及个体差异;

  (二)尊敬未成年人人格尊严,维护未成年人隐私权以及个人信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三)遵循家庭教育特色,贯彻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以及法子;

  (四)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调和一致;

  (五)结合实际情况采用灵便多样的措施。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指点家庭教育工作,树立健全家庭学校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主妇儿童工作的机构,组织、调和、指点、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主妇联合会兼顾调和社会资源,协同推动笼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点服务体系建设,并依照职责分工承当家庭教育工作的日常事务。

  县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部门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以及社会保障、文化以及游览、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播送电视、体育、新闻出版、网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规模内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制订家庭教育工作专项计划,将家庭教育指点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将相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激励以及支撑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家庭教育指点。

  第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施展职能作用,配合同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树立家庭教育工作联念头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工作。

  第九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关切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该结合本身工作,踊跃展开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教育提供社会支撑。

  第十条 国家激励以及支撑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依法展开公益性家庭教育服务流动。

  第十一条 国家激励展开家庭教育钻研,激励高等学校开设家庭教育专业课程,支撑师范院校以及有前提的高等学校加强家庭教育学科建设,培育家庭教育服务专业人材,展开家庭教育服务人员培训。

  第十二条 国家激励以及支撑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为家庭教育事业进行捐赠或者者提供志愿服务,对于相符前提的,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国家对于在家庭教育工作中做出凸起贡献的组织以及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三条 每一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扬周。

  第二章 家庭责任

  第十四条 父母或者者其他监护人应该建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当对于未成年人施行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法子以及行动教育未成年人养成优良思想、品行以及习气。

  共同糊口的拥有完整民事行动能力的其他家庭成员应该协助以及配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者其他监护人施行家庭教育。

  第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者其他监护人及其他家庭成员应该重视家庭建设,培养踊跃健康的家庭文化,建立以及传承良好家风,宏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共同构建文明、辑穆的家庭瓜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建优良的家庭环境。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者其他监护人应该针对于不同春秋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色,下列列内容为指引,展开家庭教育:

  (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建立保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育家国情怀;

  (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酷爱家庭、勤俭节俭、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遵法,培育其优良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以及法治意识;

  (三)匡助未成年人建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育广泛兴致喜爱、健康审美寻求以及优良学习习气,增强科学探索精神、立异意识以及能力;

  (四)保证未成年人养分均衡、科学运动、睡眠足量、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优良糊口习气以及行动习气,增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于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以及防欺凌、防溺水、防欺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匡助其掌握安全知识以及技巧,增强其自我维护的意识以及能力;

  (六)匡助未成年人建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糊口自理能力以及独立糊口能力,养成吃苦刻苦的优秀品格以及酷爱劳动的优良习气。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者其他监护人施行家庭教育,应该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态,尊敬其介入相干家庭事务以及发表意见的权力,公道运用下列方式法子:

  (一)亲身养育,加强亲子陪伴;

  (二)共同介入,施展父母双方的作用;

  (三)相机而教,寓教于日常糊口当中;

  (四)潜移默化,言传与身教相结合;

  (五)严慈相济,关切爱惜与严格请求并重;

  (六)尊敬差异,依据春秋以及个性特色进行科学引导;

  (七)同等交换,予以尊敬、理解以及激励;

  (八)互相增进,父母与子女共同成长;

  (九)其他有利于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的方式法子。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者其他监护人应该建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在孕期以及未成年人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首要时段进行有针对于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法子,提高家庭教育的能力。

  第十九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者其他监护人应该与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亲密配合,踊跃参加其提供的公益性家庭教育指点以及实践流动,共同增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者离异的,应该互相配合实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患上谢绝或者者怠于实行;除了法律另有规定外,不患上阻碍另外一方施行家庭教育。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者其他监护人依法拜托别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该与被拜托人、未成年人维持联络,按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糊口情况以及心理状态,与被拜托人共同实行家庭教育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者其他监护人应该公道支配未成年人学习、休息、文娱以及体育锻炼的时间,防止加剧未成年人学习负担,预防未成年人陷溺网络。

  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者其他监护人不患上因性别、身体状态、智力等轻视未成年人,不患上施行家庭暴力,不患上胁迫、勾引、教唆、纵容、应用未成年人从事背反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德的流动。

  第三章 国家支撑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应该组织有关部门制订、修订并及时颁布全国家庭教育指点大纲。

  省级人民政府或者者有前提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该组织有关部门编写或者者采取合适当地实际的家庭教育指点读本,制订相应的家庭教育指点服务工作规范以及评估规范。

  第二十五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组织有关部门兼顾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同享服务平台,开设公益性网上家长学校以及网络课程,开通服务热线,提供线上家庭教育指点服务。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政府应该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功课负担以及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动学校教育以及家庭教育互相配合。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树立家庭教育指点服务专业队伍,加强对于专业人员的培育,激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介入家庭教育指点服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政府可以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及需要,通过量种途径以及方式肯定家庭教育指点机构。

  家庭教育指点机构对于辖区内社区家长学校、学校家长学校及其他家庭教育指点服务站点进行指点,同时展开家庭教育钻研、服务人员队伍建设以及培训、公共服务产品研发。

  第二十九条 家庭教育指点机构应该及时向有需求的家庭提供服务。

  对于于父母或者者其他监护人实行家庭教育责任存在必定难题的家庭,家庭教育指点机构应该依据具体情况,与相干部门协作配合,提供有针对于性的服务。

  第三十条 设区的市、县、乡级人民政府应该结合当地实际采用措施,对于留守未成年人以及窘境未成年人家庭建档立卡,提供糊口帮扶、创业就业支撑等关爱服务,为留守未成年人以及窘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者其他监护人施行家庭教育创造前提。

  教育行政部门、主妇联合会应该采用有针对于性的措施,为留守未成年人以及窘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者其他监护人施行家庭教育提供服务,引导其踊跃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状态、加强亲情关爱。

  第三十一条 家庭教育指点机构展开家庭教育指点服务流动,不患上组织或者者变相组织营利性教育培训。

  第三十二条 婚姻登记机构以及收养登记机构应该通过现场咨询辅导、播放宣扬教育片等情势,向办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确当事人宣扬家庭教育知识,提供家庭教育指点。

  第三十三条 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维护机构应该对于本机构支配的寄养家庭、接受救助维护的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点。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该对于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提供家庭教育指点。

  第三十五条 主妇联合会施展主妇在宏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建立优良家风等方面的独特作用,宣扬普及家庭教育知识,通过家庭教育指点机构、社区家长学校、文明家庭建设等多种渠道组织展开家庭教育实践流动,提供家庭教育指点服务。

  第三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以及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设立非营利性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县级以上处所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采用政府补贴、奖励鼓励、购买服务等扶持措施,培养家庭教育服务机构。

  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应该在各自职责规模内,依法对于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指点以及监督。

  第三十七条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应该将家风建设纳入单位文化建设,支撑职工参加相干的家庭教育服务流动。

  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校园以及文明家庭等创立流动,应该将家庭教育情况作为首要内容。

  第四章 社会协同

  第三十八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依靠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立社区家长学校等家庭教育指点服务站点,配合家庭教育指点机构组织面向居民、村民的家庭教育知识宣扬,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点服务。

  第三十九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该将家庭教育指点服务纳入工作规划,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

  第四十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采用树立家长学校等方式,针对于不同春秋段未成年人的特色,按期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指点服务以及实践流动,并及时联络、督促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者其他监护人参加。

  第四十一条 中小学校、幼儿园应该依据家长的需求,约请有关人员传授家庭教育理念、知识以及法子,组织展开家庭教育指点服务以及实践流动,增进家庭与学校共同教育。

  第四十二条 具备前提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该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点下,为家庭教育指点服务站点展开公益性家庭教育指点服务流动提供支撑。

  第四十三条 中小学校发现未成年学生严重背反校规校纪的,应该及时禁止、管束,告诉其父母或者者其他监护人,并为其父母或者者其他监护人提供有针对于性的家庭教育指点服务;发现未成年学生有不良行动或者者严重不良行动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初期教育服务机构应该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者其他监护人提供科学养育指点等家庭教育指点服务。

  第四十五条 医疗保健机构在展开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预防接种等服务时,应该对于有关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者其他监护人展开科学养育知识以及婴幼儿初期发展的宣扬以及指点。

  第四十六条 藏书楼、博物馆、文化馆、留念馆、美术馆、科技馆、运动场馆、青少年宫、儿童流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以及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每一年应该按期展开公益性家庭教育宣扬、家庭教育指点服务以及实践流动,开发家庭教育类公共文化服务产品。

  播送、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该宣扬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传布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以及法子,营建注重家庭教育的优良社会氛围。

  第四十七条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应该加强自律管理,制订家庭教育服务规范,组织从业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以及能力。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主妇联合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者其他监护人所在单位,和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有关亲密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发现父母或者者其他监护人谢绝、怠于实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施行家庭教育的,应该予以批判教育、劝戒禁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点。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者其他监护人依法拜托别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有关单位发现被拜托人不依法实行家庭教育责任的,合用前款规定。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进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动或者者施行犯法行动,或者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切施家庭教育损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据情况对于父母或者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戒,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点。

  第五十条 负有家庭教育工作职责的政府部门、机构有以下情景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或者者主管单位责令限期矫正;情节严重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一)不实行家庭教育工作职责;

  (二)截留、挤占、挪用或者者虚报、冒领家庭教育工作经费;

  (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者徇私舞弊的情景。

  第五十一条 家庭教育指点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初期教育服务机构背反本法规定,不实行或者者不正确实行家庭教育指点服务职责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矫正;情节严重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十二条 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有以下情景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矫正;拒不矫正或者者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撤消营业执照或者者撤销登记:

  (一)未依法办理设立手续;

  (二)从事超越许可业务规模的行动或者作虚假、惹人误会宣扬,发生不良后果;

  (三)侵略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者其他监护人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者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进程中对于未成年人施行家庭暴力的,按照《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未成年人维护法》、《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背反本法规定,形成背反治安管理行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分;形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五条 本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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