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乡糊口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最新【修订】
河北省城乡糊口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最新【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乡糊口垃圾分类管理,改善人居环境,增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延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固体废料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循环经济增进法》《城市市容以及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糊口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搜集、运输、处理、资源化应用及其管理、服务、监督等流动合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糊口垃圾,是指在日常糊口中或者者为日常糊口提供服务的流动中发生的固体废料,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糊口垃圾的固体废料。
第三条 糊口垃圾分类管理应该坚持政府推进、全民介入、城乡兼顾、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树立糊口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搜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管理系统,增进糊口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加强对于本行政区域内糊口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计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树立相干重大事项调和机制,兼顾推动城乡糊口垃圾分类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内糊口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依照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依法行使糊口垃圾分类管理行政执法权,指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组织动员辖区内单位以及个人介入糊口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流动。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应该通过制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方式,督促、动员单位以及个人主动展开糊口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流动。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肯定糊口垃圾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乡糊口垃圾分类管理、服务、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糊口垃圾分类管理相干工作。
第六条 本省份步、有序推广糊口垃圾分类,具体区域以及施行时间由省人民政府依照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肯定,并向社会公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树立健全糊口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搜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全程分类体系,依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分地域、场所以及单位,有序推动糊口垃圾分类管理。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糊口垃圾源头减量、全程分类管理、资源化应用、无害化处理的宣扬教育,普及相干知识,培育全社会糊口垃圾分类习气。
第八条 单位、家庭以及个人应该遵照糊口垃圾分类规定,实行糊口垃圾源头减量以及分类投放义务,承当糊口垃圾发生者责任。
机关、事业单位等应该带头展开糊口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工作,施展示范作用。
第九条 糊口垃圾处理应该采用先进技术,因地制宜,综合运用资源化应用、无害化燃烧、生化处理等方式,逐渐降低糊口垃圾卫生填埋比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支撑展开糊口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搜集、分类运输以及分类处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的钻研、开发以及利用推行,运用信息网络等科技手腕提高糊口垃圾全程分类笼盖率以及智能化水平。
第十条 激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介入糊口垃圾源头减量以及搜集、运输、处理等流动。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依照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对于在糊口垃圾分类工作中做出凸起贡献以及获得优异成就的单位以及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 计划与建设
第十二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糊口垃圾管理部门应该会同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等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区人口、城乡糊口垃圾处理目标,结合糊口垃圾发生以及处理情况,编制糊口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施行。
糊口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计划应该依法纳入疆土空间计划,并与其他有关计划相衔接。
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该制订糊口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计划编制导则。
第十三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糊口垃圾管理部门应该会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等有关部门,依照糊口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计划,制订糊口垃圾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规划并依照职责组织施行。
第十四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应该依照规定将糊口垃圾处理设施年度建设规划所需的资金、土地,分别纳入年度投资规划以及年度土地供应规划。
依照疆土空间计划、糊口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计划肯定的糊口垃圾搜集、运输、处理设施以及场所用地,未经法定程序,不患上扭转用处。
第十五条 糊口垃圾处理设施选址应该坚持布局科学公道、严守生态维护红线、统筹区域兼顾的原则,相符环境准入前提。在生态维护红线区域、永远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以及其他需要尤其维护的区域内,制止建设工业固体废料、危险废料集中储存、应用、处置的设施、场所以及糊口垃圾填埋场。
糊口垃圾处理设施以及场所选址应该科学论证,听取公家、有关专家的意见,并依法公示。
第十六条 糊口垃圾搜集、运输、处理设施以及场所建设应该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遵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维护管理的规定,相符或者者高于国家有关标准、技术规范请求。现有设施以及场所不相符标准以及请求的,应该予以进级改造。
激励乡镇人民政府因地制宜选择糊口垃圾收运模式,不宜采取直运模式的应该依据需要建设垃圾中转站。村民委员会应该依照村落计划和国家以及本省有关标准以及规范请求,设置糊口垃圾分类搜集站点,并按期清洁、消毒,避免污染环境。
第十七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该依照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糊口垃圾分类搜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第十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该依据糊口垃圾处理设施专项计划以及年度建设规划,公道布局糊口垃圾投放站点,建设知足当地需要的各类糊口垃圾处理设施、场所。
依据糊口垃圾终究处理请求确需建设的卫生填埋场,应该主要用于填埋燃烧残渣、飞灰以及应急保障等。卫生填埋场库容已经满的,糊口垃圾管理部门应该责成运营单位依照规定进行封场,跟踪检测污染物排放以及地下水、大气、垃圾堆体沉降指标,并及时采用相应处置措施。封场后的卫生填埋场具备前提的,应该展开生态修复治理。
激励相邻地区兼顾糊口垃圾处理设施、场所建设,增进跨区域共建同享各类糊口垃圾处理设施、场所。激励采取先进技术以及综合处理方式,建设糊口垃圾资源循环应用园区。
第十九条 制止擅自关闭、闲置、撤除糊口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撤除的,应该依法核准,并采用避免污染环境的措施。
第三章 源头减量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该依照维护环境、节俭资源的请求,提倡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糊口方式,树立涵盖出产、流通、消费等领域的各类糊口垃圾源头减量工作机制,减少糊口垃圾发生,增进资源节俭以及循环应用。
第二十一条 产品以及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该遵照国家有关清洁出产的规定。商品出产、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者应该优先选择使用易回收、易拆解、易降解、无毒无害材料,简化包装结构,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量以及包装废弃物的发生。
出产经营者应该遵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防止过度包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应该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于过度包装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应该提高包装绿色化、减量化水平,优先使用电子运单以及可重复使用、易回收应用的环保包装材料,并踊跃回收应用包装物。电子商务企业应该使用包装规格、强度相符快递封装用品请求的包装材料,减少快递企业的二次包装。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商务等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于果蔬出产基地、农贸市场、标准化菜市场以及超市的管理,推广净菜上市。
第二十四条 激励单位以及个人使用可循环应用的产品,通过线上、线下交易等方式,增进闲置物品再使用。
餐饮、文娱、洗浴、洗车等经营者,应该以能够屡次使用的产品替换一次性使用的产品,采用环境维护提醒以及费用优惠等措施,激励、引导消费者减少一次性产品的使用量。
餐饮服务经营者应该在服务场所设置节约消费标识,提醒消费者适当点餐。有固定门店的餐饮服务经营者不患上提供一次性木质筷子,不患上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一次性餐具。
游览、住宿等行业应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推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第二十五条 激励、引导减少使用以及踊跃回收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推行利用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的替换产品。依法制止、限制出产、销售以及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
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以及快递企业、外卖企业应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讲演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况。
第二十六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集团等应该优先采购可循环应用、有益于维护环境的产品、装备以及设施,推行无纸化绿色办公,减少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第四章 分类投放
第二十七条 糊口垃圾依照以下标准分为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可循环应用的糊口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是指对于人体健康或者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者潜伏危害的糊口废弃物;
(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的、含有机质的糊口废弃物,包含居民家庭日常糊口中发生的家庭厨余垃圾;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以及从事餐饮经营流动的企业在食物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流动中发生的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发生的其他厨余垃圾等;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其他糊口废弃物。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该依据经济社会发展水祥和糊口垃圾处理需要等,制订并公布分地域、场所、单位的糊口垃圾具体分类目录以及配套的投放规范,并提供多种情势的查询服务,指点单位以及个人准确分类投放糊口垃圾。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况,糊口垃圾需要进行特殊分类、消毒处理的,由糊口垃圾管理部门会同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依据需要制订相干规定并指点施行。
第二十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糊口垃圾管理部门应该依照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制订糊口垃圾分类搜集容器、设施设置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分类搜集容器、设施的色彩、图文标识应该统一规范,清晰醒目,易于辨识,便于投放。
第二十九条 糊口垃圾分类投放履行管理责任人轨制。管理责任人依照以下规定肯定:
(一)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集团及其他组织的办公以及出产经营场所,由本单位负责;
(二)履行物业管理的栖身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
(三)未履行物业管理的栖身区,业主自行管理的由业主委员会负责,单位自行管理的由单位负责。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单位的由居民委员会(社区)、物业管理委员会负责;未履行物业管理的农村栖身区,由村民委员会负责;
(四)车站、机场、码头、港口、商场、超市、市场、游览景区、运动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由经营单位或者者管理单位负责;
(五)建设工程的施工场所,由施工单位负责;
(六)城市道路、公路及其人行过街桥、人行地下过街通道等附属设施,由打扫保洁单位负责;
(七)河湖及其管理规模,由河湖管理单位负责。
依照前款规定没法肯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肯定并向责任区域公示;跨行政区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糊口垃圾管理部门肯定并向责任区域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该加强对于糊口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实行管理责任情况的监督。
第三十条 糊口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该实行以下职责:
(一)树立糊口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轨制,并公告不同种别糊口垃圾的投放时间、地点、方式等;
(二)展开糊口垃圾分类知识宣扬,普及分类投放知识;
(三)依照分类标准以及实际需要设置糊口垃圾分类搜集点位,配备分类搜集容器、设施,并维持分类搜集容器、设施完好、整洁、美观,呈现破旧、污损或者者数量不足的,及时维修、改换、清洗或者者补设;
(四)引导、监督单位以及个人分类投放糊口垃圾,纠正不按分类标准投放的行动,禁止混合已经分类的糊口垃圾的行动;
(五)将分类投放的糊口垃圾交由相符规定的单位分类搜集、运输。
第三十一条 单位、家庭以及个人应该依照糊口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规定的时间、地点以及方式,将糊口垃圾分类投放至指定地点或者者指定搜集容器、设施,可回收物也能够交售至回收网点或者者其他回收经营者。
激励家庭设置专用容器(袋)分类搜集厨余垃圾以及其他垃圾,实现家庭糊口垃圾源头分类。
不患上随便倾倒、抛撒、燃烧或者者堆放糊口垃圾。
第五章 分类搜集、运输与处理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糊口垃圾管理等部门应该组织对于城乡糊口垃圾进行打扫、搜集、运输以及处理,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前提的单位从事糊口垃圾的打扫、搜集、运输以及处理。
打扫、搜集、运输、处理城乡糊口垃圾,应该遵照国家有关环境维护以及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避免污染环境。
第三十三条 糊口垃圾搜集、运输单位应该对于厨余垃圾履行定时搜集、运输,对于其他垃圾依据实际需求履行按期搜集、运输,对于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履行按期或者者预约搜集、运输。
第三十四条 从糊口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搜集的有害垃圾,属于危险废料的,应该依照危险废料管理。
从事搜集、储存、应用、处置危险废料经营流动的单位,应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获得许可证。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该建设相符危险废料储存污染节制请求的有害垃圾储存点,暂存搜集到的有害垃圾,并使用专业运输车辆运至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料处置单位。
第三十五条 糊口垃圾搜集、运输单位应该遵照以下规定:
(一)配备专用车辆以及人员,车辆应该密闭、整洁、完好、有显明的糊口垃圾种别标识,并依照国家以及本省规定加装智能化监控系统;
(二)按时分类搜集糊口垃圾并分类运输至规定的转运站或者者处理场所;
(三)清算功课场地,维持糊口垃圾搜集设施以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四)运输进程中不患上随便倾倒、丢弃、遗撒糊口垃圾;
(五)不患上将已经分类的糊口垃圾混装混运;
(六)树立台账记录糊口垃圾的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信息,并按期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糊口垃圾管理部门备案;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三十六条 糊口垃圾搜集、运输单位发现交付的糊口垃圾不相符分类请求的,有权请求糊口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矫正;拒不矫正的,有权谢绝接管,并向所在地的糊口垃圾管理部门讲演。
第三十七条 发生、搜集厨余垃圾的单位以及其他出产经营者,应该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前提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制止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
第三十八条 糊口垃圾应该依照国家以及本省有关标准分类处理。可回收物采取资源化回收、应用方式进行处理;从糊口垃圾中分类并集中搜集的有害垃圾依照危险废料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厨余垃圾采取生化处理、燃烧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应用或者者无害化处理;其他垃圾采取燃烧、卫生填埋等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三十九条 糊口垃圾处理单位应该遵照以下规定:
(一)依照规定的分类标准接管糊口垃圾,不患上将已经分类的糊口垃圾混合处理;
(二)维持糊口垃圾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三)依照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以及污染节制标准处理糊口垃圾;
(四)依照规定及时治理糊口垃圾处理进程中发生的污水、废气、废渣、噪声、粉尘等,避免次生污染;
(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装备,并与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装备联网,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将污染排放数据实时公然;
(六)树立台账记录所处理糊口垃圾的运输单位、种类、时间、数量等信息,并按期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糊口垃圾管理部门备案;
(七)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第四十条 农村糊口垃圾推广户分类、村搜集、乡转运、县处理的模式。
城乡结合部、人口密集的农村地区以及其他有前提之处,应该树立城乡一体的糊口垃圾管理系统;其他农村地区应该踊跃探索糊口垃圾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就近就地应用或者者妥善处理糊口垃圾。
激励以及引导农村展开糊口垃圾分类,通过分类搜集、减量处理、资源应用,从源头上减少垃圾处理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对于农村糊口垃圾的转运给予财政津贴以及支撑。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依照地域兼顾、设施同享的原则,树立糊口垃圾跨区域处理环境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据糊口垃圾跨区域处理量与有关的同级人民政府协商,收取糊口垃圾处理环境补偿费用,主要用于填补糊口垃圾处理费用不足以及处理设施周边区域环境治理。
第六章资源化应用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兼顾糊口垃圾公共转运、处理设施与搜集设施的有效衔接,并加强糊口垃圾分类收运体系以及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计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会。
第四十三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应该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循环经济发展扶持政策,对于相符相干产业发展导向的可回收物回收应用项目予以支撑。
第四十四条 商务主管部门应该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计划,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公道计划布局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完美再生资源回收政策以及标准,制订低价值可回收物回收应用的优惠政策以及鼓励措施,激励企业介入低价值可回收物的回收应用。
商务主管部门应该会同糊口垃圾管理部门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应用与糊口垃圾搜集、运输相衔接,将回收统计数据纳入糊口垃圾统计内容。
激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立异回收模式,树立再生资源回收应用信息化平台,增强可回收物投放、交售的便捷性。
第四十五条 对于列入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以及包装物,出产者、销售者应该依照规定进行回收以及处理。
激励出产者、销售者通过自主回收、联合回收或者者拜托回收等模式,提高废弃产品以及包装物的回收再应用率。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该支撑在公共绿地、公益林的土壤改进中优先使用厨余垃圾资源化应用产品。
糊口垃圾燃烧发生的热能应该通过发电、供热等方式进行应用。在相符环境维护请求的条件下,激励对于炉渣、飞灰等进行综合应用。
第七章 宣扬引导以及社会介入
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该设立糊口垃圾分类科普教育基地,组织展开糊口垃圾分类搜集、运输、处理设施的公家开放流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糊口垃圾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于糊口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培训,按期组织学习、宣扬等培训流动。
第四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集团等应该加强糊口垃圾分类宣扬工作,提高本单位人员糊口垃圾分类投放的意识以及水平。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应该做好糊口垃圾分类组织、宣扬以及指点工作,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动员督促村民、居民展开源头减量以及分类投放工作。
物业管理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做好栖身区糊口垃圾分类宣扬以及指点工作,组织居民展开糊口垃圾源头减量以及分类投放工作。
第四十九条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以及社会公益组织应该施展各自优势,通过组织宣扬、引导、示范和志愿服务流动等方式,动员全社会共同介入糊口垃圾分类流动。
第五十条 报刊、播送、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应该展开糊口垃圾分类管理的公益宣扬,对于背反糊口垃圾分类管理的行动进行舆论监督;激励通过手机利用程序、微信、微博、短信等平台普及糊口垃圾分类法律法规以及科学知识,增强社会公家的糊口垃圾源头减量、分类意识。
机场、车站、公园、广场、商场等公家场所以及地铁、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应该通过设置宣扬栏、播放宣扬片等方式展开糊口垃圾分类公益宣扬。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该将糊口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回收应用以及无害化处理等知识,列入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内容,组织展开糊口垃圾分类教育以及实践等流动。
第五十二条 糊口垃圾管理部门应该会同有关部门树立糊口垃圾分类鼓励机制,激励单位以及个人正确分类投放糊口垃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以及糊口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可以通过建立先进典型、绿色积分等奖励方式,推进单位以及个人展开糊口垃圾源头减量以及分类投放流动。
第五十三条 激励环境卫生、物业服务、家政服务、快递物流、再生资源回收、商业零售、游览、餐饮烹饪、旅馆等行业协会、商会,通过制订行业自律规范、展开行业培训等方式,共同推动糊口垃圾分类工作。
第五十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在栖身区设立糊口垃圾分类投放指点员。指点员经培训后,宣扬糊口垃圾分类知识,现场指点居民分类投放糊口垃圾。
第八章 保障与服务
第五十五条 单位以及个人,应该依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肯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糊口垃圾处理费。
依照谁发生、谁付费的原则,逐渐树立分类计价、计量收费、便于收缴的糊口垃圾处理收费轨制。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订。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明确糊口垃圾分类管理责任目标以及任务请求,树立糊口垃圾分类管理综合考查轨制,考查结果纳入对于同级有关部门以及下一级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查内容。
糊口垃圾分类应该作为省级文明城市、园林城市、卫生城市、绿色糊口等创立流动的首要内容。
第五十七条 糊口垃圾管理部门应该加强对于糊口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搜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背反法律法规的行动,应该依法查处;发现背法行动触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应该及时通报相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应该展开日常巡视,引导、督促辖区内单位以及个人做好糊口垃圾分类工作。
第五十八条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聘用社会监督员等方式,支撑公家介入糊口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监督。
糊口垃圾管理部门可以拜托专业机构、行业协会等对于糊口垃圾分类处理数量、服务质量和运营情况、处理效果进行调查、统计以及评估。调查、统计以及评估结果用于改良监督管理工作、提高处理水祥和服务质量。
第五十九条 糊口垃圾管理部门应该编制糊口垃圾管理应急预案,树立糊口垃圾应急处理机制,确保紧迫或者者特殊情况下糊口垃圾正常投放、搜集、运输以及处理。
糊口垃圾搜集、运输以及处理单位应该依据糊口垃圾管理应急预案的规定,制订相应的糊口垃圾管理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糊口垃圾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十条 任何单位以及个人有权举报糊口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搜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进程中的背法行动。
糊口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发现不依照规定分类投放糊口垃圾,劝阻或者者禁止无效的,应该当即讲演当地糊口垃圾管理部门或者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糊口垃圾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应该树立投诉举报轨制,公布联络方式,依法受理以及查处有关投诉举报,为投诉举报人保密,并向投诉举报人反馈查处结果。
第六十一条 糊口垃圾管理部门应该加强信息化建设,树立以及完美有关糊口垃圾分类全进程管理轨制,树立糊口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搜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糊口垃圾分类管理科技化水平。
糊口垃圾管理部门应该会同有关部门树立糊口垃圾分类投放信息统计轨制,统计分析辖区内发生的糊口垃圾种别、数量等信息。依据统计分析结果,及时完美相干规范标准,指点糊口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做好分类投放管理工作。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糊口垃圾管理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背反本条例规定,未实行糊口垃圾分类监督管理职责,或者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动的,依法给予处罚。
第六十三条 背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出产经营者未遵照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者有关部门责令矫正;拒不矫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下列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下列的罚款。
第六十四条 背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遵照国家有关制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规定,或者者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讲演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情况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商务、邮政等主管部门责令矫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下列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背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糊口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依照分类标准以及实际需要设置糊口垃圾分类搜集点位,配备分类搜集容器、设施的,由糊口垃圾管理部门责令矫正;拒不矫正的,处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下列的罚款。
背反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五项规定,糊口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将分类投放的糊口垃圾交由不相符规定的单位进行搜集、运输的,由糊口垃圾管理部门责令矫正;拒不矫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下列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 背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在指定的地点或者者指定搜集容器、设施分类投放糊口垃圾的,由糊口垃圾管理部门责令矫正;情节严重的,对于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下列的罚款,对于个人处一百元下列的罚款。
根据前款规定应该遭到处分的个人,自愿参加糊口垃圾分类相干的社区服务流动的,糊口垃圾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从轻、减轻处分。
背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随便倾倒、抛撒、燃烧或者者堆放糊口垃圾的,由糊口垃圾管理部门责令矫正,对于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下列的罚款,没收背法所患上;个人有该项行动的,责令矫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下列的罚款,没收背法所患上。
第六十七条 背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糊口垃圾搜集、运输单位有以下情景之一的,依照以下规定予以处分:
(一)将已经分类的糊口垃圾混装混运的,由糊口垃圾管理部门责令矫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下列的罚款;
(二)运输进程中随便倾倒、丢弃、遗撒糊口垃圾的,由糊口垃圾管理部门责令矫正,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下列的罚款,没收背法所患上;个人有该项行动的,责令矫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下列的罚款,没收背法所患上。
背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发生、搜集厨余垃圾的单位以及其他出产经营者没有将厨余垃圾交由具备相应资质前提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糊口垃圾管理部门责令矫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下列的罚款,没收背法所患上;个人有该项行动的,责令矫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下列的罚款,没收背法所患上。
背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厨余垃圾饲喂畜禽的,由糊口垃圾管理部门责令矫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下列的罚款,没收背法所患上。
第六十八条 背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五项规定,在生态维护红线区域、永远基本农田集中区域以及其他需要尤其维护的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料、危险废料集中储存、应用、处置的设施、场所以及糊口垃圾填埋场的,糊口垃圾处理单位未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使用监测装备、实时监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并公然污染排放数据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矫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下列的罚款,没收背法所患上;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者关闭。
背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擅自关闭、闲置或者者撤除糊口垃圾处理设施、场所的,糊口垃圾处理单位将已经分类的糊口垃圾混合处理的,由糊口垃圾管理部门责令矫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下列的罚款,没收背法所患上。
第六十九条 背反本条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法律责任已经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背反本条例规定,形成背反治安管理行动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形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七十条 危险废料、医疗废料、工业废料、建筑垃圾、绿化功课垃圾、农业出产废料的搜集、运输以及处置依照相干规定执行。
第七十一条 设区的市依据本条例制订糊口垃圾分类具体管理办法。
第七十二条 本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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