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河北省退役军人保障条例最新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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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河北省退役军人保障条例最新版【全文】

  2023年河北省退役军人保障条例最新版【全文】

  (2022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退役接管

  第三章 退役安放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五章 就业创业

  第六章 抚恤优待

  第七章 褒扬鼓励

  第八章 服务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保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依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呈现役的军官、军士以及义务兵等人员。

  第三条 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以及戎行建设服务的方针,遵循以人为本、分类保障、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 尊敬、关爱退役军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关切、优待退役军人,加强退役军人保障体系建设,健全完美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保障机制,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将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以及社会发展计划,与经济发展相调和,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并将应该由本级财政保障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应该依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该协助所在地人民政府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机构编制、财政、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卫生健康、司法行政、农业农村、文化以及游览、医疗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残联等群团组织,应该在各自职责规模内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该与戎行各级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亲密配合,做好退役军人保障工作。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该加强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信息化建设,整合退役军人数据资源,规范退役军人信息资源管理,为退役军人提供精准的信息服务,提高退役军人保障能力。

  第八条 退役军人应该继续发扬人民戎行良好传统,施展模范带头作用,遵照宪法以及法律法规,守旧军事秘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踊跃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第九条 激励以及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气力依法通过捐赠、设立基金以及志愿服务等方式为退役军人提供支撑以及匡助。

  第十条 对于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做出凸起贡献的单位以及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选树退役军人先进典型,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 退役接管

  第十一条 退役军人安放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依照国家退役军人年度移交接管规划以及本省有关规定,负责接管退役军人。

  退役军人的安放地,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肯定。

  第十二条 退役军人应该在规定时间内,持戎行出具的退役证明到安放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履行集中移交支配工作的退役军士报到时,还应该持省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出具的接管安放通知书。

  安放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退役军人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

  第十三条 安放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该为需要办理户口登记的退役军人开具落户通知书。公安机关应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为退役军人办理户口登记。

  第十四条 安放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该依照国家以及本省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接管、保管并向有关单位移交退役军人人事档案。

  安放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以及有关单位应该加强退役军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健全相干基础设施,完美日常服务措施,提高级案信息化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 退役军人及随军未就业配偶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瓜葛以及相应资金,依照有关规定转入安放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纳入当地社会保险体系。

  安放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该协助同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依法做好退役军人及随军未就业配偶社会保险瓜葛以及相应资金的转移接续工作。

  第三章 退役安放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依照国家退役军人移交接管规划,做好退役军人安放工作,完成退役军人安放任务。

  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应该依法接管安放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应该依法接受安放。

  第十七条 对于退役的军官,采用退休、改行、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放。

  以退休方式移交人民政府安放的,由安放地人民政府依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改行方式安放的,由安放地人民政府依据其德才前提和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以及工作需要支配工作岗位,肯定相应的职务职级。

  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放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以复员方式安放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复员费。

  第十八条 对于退役的军士,采用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支配工作、退休、赡养等方式妥善安放。

  服现役满规定年限,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放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逐月领取退役金。

  服现役不满规定年限,以自主就业方式安放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并由安放地人民政府依照本省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津贴。

  以支配工作方式安放的,由安放地人民政府依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支配工作岗位。

  以退休方式安放的,由安放地人民政府依照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做好服务管理工作,保障其待遇。

  以赡养方式安放的,由国家赡养终身。

  第十九条 对于退役的义务兵,采用自主就业、支配工作、赡养等方式妥善安放。

  以自主就业方式安放的,领取一次性退役金,并由安放地人民政府依照本省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经济津贴。

  以支配工作方式安放的,由安放地人民政府依据其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专长等支配工作岗位。

  以赡养方式安放的,由国家赡养终身。

  第二十条 对于改行军官、支配工作的军士以及义务兵,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据上一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放数量任务以及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钻研制订本级安放规划,并组织施行。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依照公然、公平、公正的原则,肯定改行军官、支配工作的军士以及义务兵的接管安放单位。对于以下退役军人优先安放:

  (一)参战退役军人;

  (二)在作战部队担任师、旅、团、营级单位主官的改行军官;

  (三)属于烈士子女、元勋模范的退役军人;

  (四)长时间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

  第二十二条 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接管安放改行军官、支配工作的军士以及义务兵的,应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编制保障。

  国有企业接管安放改行军官、支配工作的军士以及义务兵的,应该依照国家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保障相应待遇。

  前两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应该依照安放规划完成安放任务,不患上以任何理由谢绝或者者无故拖延;依法裁减人员时,应该优先留用退役军人。

  第二十三条 接管安放单位肯定后,由安放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时通知改行军官、支配工作的军士以及义务兵,办理工作分配手续,并明确具体请求。

  第二十四条 以支配工作方式安放的军士以及义务兵,在待支配工作期间,由安放地人民政府依照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糊口津贴,并依照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五条 改行军官、支配工作的军士以及义务兵到接管安放单位报到后,接管安放单位应该及时为其办理定编定岗、定职定级,落实工资以及有关福利待遇,不患上无故拖延。

  第二十六条 安放地人民政府应该依照国家规定安放伤病残退役军人,妥善解决其住房、医疗、痊愈、护理以及糊口难题。

  第二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做好拥军优属工作,为军人以及家眷排难解纷。

  相符前提的军官以及军士退呈现役时,其配偶以及子女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随调随迁。

  随调配偶在机关或者者事业单位工作,相符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安放地人民政府负责支配到相应的工作单位;随调配偶在其他单位工作或者者无工作单位的,安放地人民政府应该提供就业指点,协助实现就业。

  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安放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该予和时办理。对于以下退役军人的随迁子女,优先保障:

  (一)参战退役军人;

  (二)属于烈士子女、元勋模范的退役军人;

  (三)长时间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者特殊岗位服现役的退役军人;

  (四)其他相符前提的退役军人。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兼顾计划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采用措施加强对于退役军人的教育培训,匡助退役军人完美知识结构,提高思想政治水平、职业技巧水平及综合职业素养,晋升就业创业能力。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该加强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教育,将对于党虔诚教育、理想信心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形势政策教育以及道德与法治教育等作为教育培训的首要内容,贯穿于教育培训全进程。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该依据退役军人的安放情况,组织展开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匡助退役军人了解就业创业政策及形势、公道肯定就业创业预期,提高社会适应能力以及就业创业所需知识水平。

  第三十一条 安放地人民政府应该依据退役军人就业需求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巧培训,经考试考查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历证书或者者职业技巧等级证书并举荐就业。

  推进军地有关部门树立军事专业与职业对于应目录以及军地职业技巧证书衔接机制,对于军事专业资历证书,各地可视作对于应职业的同级技巧证书,施展平等效率,再也不从新鉴定评价。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该依靠以及支撑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技巧培训。退役军人未到达法定退休春秋需要就业创业的,依照规定享受职业技巧培训补贴等相应扶持政策。

  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专业培训机构等教育资源应该依据退役军人培训需乞降用人单位岗位需要,有针对于性地肯定培训内容,公道肯定培训时间,改良培训法子,健全管理轨制,保证培训质量,并依照有关规定举荐就业。

  县级以上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该加强教育培训质量的进程管理以及结果考查,以学员获取职业资历证书、毕业证书(培训合格证书)以及就业效果为考查的主要内容。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该组织有创业意愿的退役军人,展开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点、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晋升退役军人的创业能力以及水平。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应该将退役军人纳入终身职业技巧培训政策以及组织施行体系,激励用人单位按期组织退役军人参加岗位技巧晋升以及知识更新培训。对于下岗失业的退役军人,及时纳入失业人员尤其职业培训规划,展开职业技巧培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贴。

  第三十五条 现役军人入伍前已经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或者者是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学生,服现役期间保存入学资历或者者学籍,退役后两年内允许入学或者者复学,可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高职(专科)升普通本科、成人本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免试入学。到达报考钻研生前提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激励、支撑退役军人参加全国普通高考、成人高考、钻研生考试,相符前提的享受加分照应,平等前提下优先录取。

  退役军人在接受学历教育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学费以及助学金资助等国家教育资助政策。

  第五章 就业创业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于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宣扬、组织、调和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采用以下措施展开指点以及服务工作,匡助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一)向退役军人宣扬就业创业有关政策,提供咨询服务;

  (二)搭建就业平台,发布就业信息,组织退役军人专场招聘流动;

  (三)组织企业家、专家学者等成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点团队,提供就业创业指点;

  (四)运用现代化信息手腕,动态掌握退役军人培训就业需乞降就业创业情况,有针对于性地提供服务;

  (五)其他增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的措施。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加强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美有益于就业创业的支撑政策以及鼓励措施,增进退役军人就业创业。

  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该多渠道、多情势搜集、汇总合适退役军人的就业岗位信息,提供相干培训信息,按期举行专场招聘会、人材推介会,免费为退役军人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点、职业介绍、创业指点等服务。

  激励、支撑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以及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提供免费或者者优惠服务。

  退役军人未能及时就业的,在人力资源以及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求职登记后,可以依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三十八条 激励用人单位招用退役军人,相符国家规定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引导以及激励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对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到达必定比例的,依照国家规定,适量降低相干水、电、房钱等费用,并给予项目、金融等方面支撑。

  第三十九条 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在招录或者者招聘人员时,对于退役军人的春秋以及学历前提可以适量放宽,平等前提下优先招录、招聘退役军人。退役的军士以及义务兵服现役阅历视为基层工作阅历。

  有关单位在招录或者者招聘狙击、排爆、消防救济、破译、特种车辆驾驶等特殊岗位工作人员时,平等前提下优先招录、招聘具备相近专长的退役军人。

  在面向社会招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济队伍救火员时,退役的军士以及义务兵招录规划不患上低于国家关于退役的军士以及义务兵招录比例的规定。

  第四十条 退役的军士以及义务兵入伍前是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或者者国有企业人员的,退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工资、福利以及其他待遇不患上低于所在单位平等前提人员的平均水平。

  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退役后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第四十一条 各地应该设置必定数量的基层公务员职位,面向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招考。服现役满五年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同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规划。

  国防教育机构岗位、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等,应该优先选用相符前提的退役军人。

  在选聘党的基层组织、社区以及村专职工作人员时,应该重视从优秀退役军人当选取。

  激励、支撑拥有服现役阅历、相符相应前提的大学毕业生报名参加选调生招录,并在平等前提下优先录用。

  第四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该会同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期组织具备前提的退役军人报名参加稳边固边等边境建设工作。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或者者与社会资本共同投资建设的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创业园区,应该优先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服务。

  有前提的地区可以树立退役军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或者者在有关基地以及园区内划定专门区域,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经营场地、投资融资等方面的优惠服务。

  第四十四条 退役军人依照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享受贷款贴息等融资优惠政策。初次兴办小微企业需要租用经营场地的,可以依照规定享受场地房钱补贴。

  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该推进退役军人投身乡村振兴事业,激励退役军人到乡村重点产业创业就业、领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介入乡村建设以及基层治理。对于相符前提的返乡创业退役军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税收、金融、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撑。

  依靠农村产业融会发展现范园、农产品加工园、高新技术园区等,依照规定设立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区,匡助退役军人展开创业。

  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民营企业踊跃招用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从事乡村教师、乡镇人民调处员等职业,在平等前提下优先聘请。

  第六章 抚恤优待

  第四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该坚持普惠与优待叠加的原则,在保障退役军人享受普惠性政策以及公共服务基础上,结合服现役期间所做贡献以及各地实际情况给予优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依照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完美退役军人优待目录清单,逐渐拓展优待规模。

  对于参战退役军人,应该提高优待标准。

  激励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为退役军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第四十七条 退役军人依法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应待遇。

  用人单位应该依法为退役军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退役军人服现役年限与入伍前、退役后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依法合并计算。

  第四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兼顾计划退役军人安放住房优待工作,对于相符规定前提的退役军人给予相应优待。

  相符农村危房改造申请前提的退役军人,在平等前提下,应该优先予以支配。

  相符当地住房保障前提并享受国家按期抚恤津贴的退役军人申请租住公租房的,可以依照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给予适量房钱津贴或者者减免。

  第四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该依照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在有效保障急危重症患者诊疗安全的条件下,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在医疗机构享受就医优待服务。

  公立医疗机构应该对于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激励社会气力举行的医疗机构对于参战退役军人、残疾退役军人给予优惠。

  第五十条 退役军人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享受公共交通、文化以及游览等优待,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订。

  第五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加强优抚病院、荣耀院的投资以及建设。优抚病院以及荣耀院应该依照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及时收治或者者集中赡养孤老、糊口不能自理的退役军人。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该按期了解优抚病院以及荣耀院各项管理轨制的制订、落实情况,指点以及督促优抚病院、荣耀院加强对于服务人员的培训以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退役军人在优抚病院就医的,凭退役军人优待证等有效证件,依照规定享受挂号费、检查检修费、住院费等医疗优惠。

  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应该优先接管老年退役军人以及残疾退役军人。

  第五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树立健全退役军人帮扶赞助机制,在养老、医疗以及住房等方面,依照国家以及本省有关规定,对于糊口难题的退役军人给予帮扶赞助。

  第五十三条 残疾退役军人依法享受抚恤。

  残疾退役军人依照残疾等级享受残疾抚恤金,残疾抚恤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

  残疾军人退呈现役的,应该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户籍迁入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抚恤瓜葛转移接续手续。

  第七章 褒扬鼓励

  第五十四条 对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做出凸起贡献的退役军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在服现役期间取得表彰、奖励的退役军人,退役后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相应待遇。

  第五十五条 退役军人安放地人民政府在接管退役军人时,应该举办迎接典礼,并结合实际,不断丰厚、立异迎接典礼的情势以及内容。

  第五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为退役军人家庭吊挂荣耀牌,按期组织展开访问慰劳流动。

  第五十七条 各地在举办重大庆典流动时应该约请退役军人代表参加。退役军人代表应该优先选择服现役期间取得表彰、奖励以及退役后取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退役军人。

  被约请的退役军人参加剧大庆典流动时,可以穿戴退役时的制式服装,佩戴服现役期间以及退役后荣获的勋章、奖章、留念章等徽章。

  第五十八条 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可以约请退役军人协助展开爱国主义教育以及国防教育。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约请退役军人参加学校国防教育培训,学校可以聘用退役军人介入学生军事训练。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该会同有关部门,应用播送、电视、报刊、网络以及退役军人主题公园、社区公示栏、村务公然栏等多种渠道,加强退役军人先进业绩宣扬,强化优秀退役军人示范引导作用,宏扬爱国主义精神、革命英雄主义精神以及退役军人敬业奉献精神。

  第六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依照国家规定加强英雄烈士留念设施建设,通过组织展开英雄烈士祭扫留念流动等多种情势,宏扬英雄烈士精神。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烈士留念设施的修葺、维护以及管理,保证设施外观完全、题辞碑文笔迹清晰,维持设施庄严、肃穆、清净、整洁的环境以及氛围,为社会提供优良的瞻仰以及教育场所。

  任何组织以及个人不患上在英雄烈士留念设施维护规模内从事与留念英雄烈士无关或者者有损留念英雄烈士环境以及氛围的流动,不患上强占英雄烈士留念设施维护规模内的土地以及设施,不患上损坏、污损英雄烈士留念设施。

  第八章 服务管理

  第六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加强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组织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期调查了解退役军人的家庭状态、思想变化、实际需乞降权益保障等情况,及时为退役军人解决实际难题,保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

  第六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农村以及城市社区设立退役军人服务站点,树立健全退役军人服务体系。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站点应该加强规范化、标准化、轨制化建设,晋升退役军人服务保障能力。

  激励以及引导退役军人人数较多的用人单位明确内部机构或者者人员具体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第六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该加强对于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站点的监督指点以及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按期检查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站点各项轨制的落实情况以及服务保障工作质量。

  第六十四条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站点应该加强与退役军人的联络沟通,向退役军人宣扬党的线路、方针、政策,及时了解其工作、糊口状态以及有关需求,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访问慰劳、权益保护、难题纾解等服务保障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服务站点应该加强政策咨询、帮扶赞助、沟通联络、学习交换等平台建设,为退役军人介入社会治理、志愿服务、应急救济等提供便利前提,做好服务工作。

  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该通过播送、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渠道宣扬与退役军人相干的法律法规以及政策,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掌握退役军人的思想情况以及工作糊口状态,指点接管安放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做好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有关保障工作。接管安放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该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有关保障工作。

  退役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应该依据退役军人的工作以及糊口状态,采用教学、座谈、参观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参加体裁流动等方式组织施行。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该树立健全退役军人权益保障机制,畅通诉求表达渠道,为退役军人保护其合法权益提供支撑以及匡助。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遭到损害的,应该通过法定途径解决,有关部门应该受理并依法妥善处理。公共法律服务有关机构应该依法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赞助等必要的匡助。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该树立健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责任制以及考查评价轨制,将退役军人保障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于本级人民政府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负责人、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查评价内容。

  对于退役军人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的地区以及单位,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或者者该单位主要负责人。

  第六十八条 对于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背反本条例的行动,任何单位以及个人有权向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或者者其他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或者者其他有关部门接到检举、控告后,应该依法、及时处理,不患上推委、拖延,并将处理结果告诉检举人、控告人。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九条 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行动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矫正,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形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规定肯定退役军人安放待遇的;

  (二)在退役军人安放工作中出具虚假文件的;

  (三)为不相符前提的人员发放退役军人优待证的;

  (四)挪用、截留、私分退役军人保障工作经费的;

  (五)背反规定肯定抚恤优待对于象、标准、数额或者者给予退役军人相干待遇的;

  (六)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应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者别人谋取私利的;

  (七)在退役军人保障工作中失职溺职的;

  (八)有其他背反法律法规行动的。

  第七十条 其他负责退役军人有关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背反退役军人保障法律法规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矫正,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第七十一条 背反本条例规定,谢绝或者者无故拖延执行退役军人安放任务,未按规定为退役军人办理定编定岗、定职定级、落实工资或者者有关福利待遇的,由安放地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矫正,逾期不矫正的,予以通报批判;对于该单位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七十二条 退役军人搞虚作假骗取退役相干待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取缔相干待遇,追缴非法所患上,并由其所在单位或者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七十三条 在英雄烈士留念设施维护规模内从事有损留念英雄烈士环境以及氛围的流动的,留念设施维护单位应该及时劝阻;不听劝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给予批判教育,责令矫正;形成背反治安管理行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

  强占英雄烈士留念设施维护规模内的土地以及设施,损坏、污损英雄烈士留念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责令矫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当民事责任;被强占、损坏、污损的留念设施属于文物维护单位的,按照《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文物维护法》的规定处分;形成背反治安管理行动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分;形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四条 退役军人背法犯法的,由省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中断、降低或者者取缔其退役相干待遇,报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退役军人对于省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作出的中断、降低或者者取缔其退役相干待遇的抉择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章 附则

  第七十五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呈现役的警官、警士以及义务兵等人员,合用本条例。

  本条例有关军官的规定合用于文职干部。

  戎行院校学员依法退呈现役的,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参试退役军人参照本条例有关参战退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退役军人保障法》实施前已经经依照自主择业方式安放的退役军人的待遇保障,依照国务院以及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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