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最新【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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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最新【全文】

 

白城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
(《白城市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条例》已由白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8日通过,于2020年11月27日经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2020年12月10日白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0号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规划建设与管理 第三章 村容村貌治理 第四章 厕所建设与改造 第五章 垃圾治理 第六章 生活污水治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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