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法第二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畜牧法第二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畜牧法第二十二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内容如下:
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主旨
本条是关于种畜禽生产经营及其许可条件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种畜禽是畜牧业生产中最为重要的投人品,对种畜禽生产经营应当实行许可管理制度。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是对既从事种畜禽生产又从事种畜禽经营的许可。种畜禽场一般是指从事种畜禽繁育的养殖场,如祖代或原种场,其生产的畜禽符合种用标准的仍作种用;父母代场或购买种蛋�邮路趸姆趸。渖男笄荻际怯糜�商品生产的,即商品代仔畜或雏禽。因此,这些生产经营的单位、个人必须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者只有按照法律规定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才能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登记。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必须具备以下六个方面的条件:一是品种(配套系)要求。生产经营的品种(配套系)必须是得到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鉴定,或者是经批准从国外引进的。简单说,是列入经国务院批准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闹钟眯笄荨6羌际跞嗽币蟆<际跞嗽笔亢退刂适潜U现中笄萆柿康幕 V中笄莩∮Φ本哂写邮轮中笄萦址敝场⒁卟》乐巍⑺茄芾怼⑸芾淼淖ㄒ导际跞嗽保繁I=小R话憷此担中笄莩〕〕ぞ哂兄凶ㄒ陨涎Ю蛑屑兑陨霞际踔俺疲淮邮轮中笄萦址敝场⒁卟》乐巍⑺茄芾怼⑸芾淼募际跞嗽本弑钢凶ㄒ陨舷喙刈ㄒ笛Ю恢苯哟邮轮中笄萆墓と司ㄒ导际跖嘌担炝氛莆罩中笄萆痰幕局逗图寄埽⑷〉孟嘤际醺谖恢な椤M保虐才抛式鹩糜谠惫さ闹耙导际跖嘌怠H欠庇枋┮蟆7庇枋┑钠肴敕裰苯佑跋斓街中笄莸纳省8莶煌男笄萜分郑庇枋┑囊笠膊煌@缰种沓∮Φ本哂信渲稚帷⒎置渖帷⒆兄砼嘤岬纫约跋嘤Φ淖氨浮7庇枋┌ɑ√跫⒅中笄莸娜禾骞婺:蜕确矫娴囊蟆K氖欠酪咭蟆<忧恳卟》乐危釉赐贩乐我卟》⑸痛ナ侵中笄萆谋厝灰蟆0凑铡抖锓酪叻ā返囊螅龊枚镆卟》酪叻揽毓ぷ鳎涫蹈飨罘酪咧贫群痛胧拍苡行Х婪兑卟》缦眨苊庥纱舜吹木盟鹗АV中笄莩∫忻庖叱绦颉⒊∧诜酪吆图嗖庵贫龋∧谏栌胁⌒蟾衾肷帷⑺佬蟠砩枋∧谖抟弧⒍嗔倚�传染病和国家规定的其他疫病。五是管理要求。种畜禽场应当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种畜禽质量达到种用要求。种畜禽场同时又是良种培育的基地,开展选种选配,不断提高种畜禽生产性能,应当制定育种方案,完善育种记录。六是其他要求。例如《动物防疫法》、《环境保护法》等对防疫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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