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最新修正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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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
(2005年11月18日浙江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1年11月25日浙江省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专利保护条例〉等十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3年12月19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4年12月24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
根据2020年9月24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养殖业 第三章 捕捞业 第四章 渔业环境保护 第五章 水产品质量安全 第六章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渔业资源的保护、增殖、开发和合理利用,维护渔业生产者合法权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渔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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