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最新修正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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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
2005年12月23日珠海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8年9月27日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2019年1月16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珠海市排水条例〉等三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20年5月27日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并经2020年7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珠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珠海市服务业环境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目录

 

第一条

为加强服务业的环境管理,保护居民生活环境,防治污染,保障人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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