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注册会计师法最新【2021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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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注册会计师法最新【2021修正】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公布 自1994年1月1日起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注册会计师法最新【2021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最新【2021修正】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3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主席令第十三号公布 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施展注册会计师在社会经济流动中的鉴证以及服务作用,加强对于注册会计师的管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以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增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制订本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是依法获得注册会计师证书并接受拜托从事审计以及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的执业人员。

  第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是依法设立并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的机构。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该加入会计师事务所。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是由注册会计师组成的社会集团。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的全国组织,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是注册会计师之处组织。

  第五条 国务院财政部门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法对于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点。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必需遵照法律、行政法规。

  注册会计师以及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公正执行业务,受法律维护。

  第二章 考试以及注册

  第七条 国家履行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轨制。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订,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施行。

  第八条 拥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或者者拥有会计或者者相干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拥有会计或者者相干专业高档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避免予部份科目的考试。

  第九条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就合格,并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请注册。

  除了有本法第十条所列情景外,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应该准许注册。

  第十条 有以下情景之一的,受理申请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不予注册:

  (一)不拥有完整民事行动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分,自刑罚执行终了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过错受行政处分、罢职以上处罚,自处分、处罚抉择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受撤消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分,自处分抉择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五年的;

  (五)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不予注册的情景的。

  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该将准许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相符本法规定的,应该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本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予注册的,应该自抉择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第十二条 准许注册的申请人,由注册会计师协会发给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制订的注册会计师证书。

  第十三条 已经获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人员,除了本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情景外,注册后有以下情景之一的,由准许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一)完整丧失民事行动能力的;

  (二)受刑事处分的;

  (三)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过错受行政处分、罢职以上处罚的;

  (四)自行休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的。

  被撤销注册确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接到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的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复议。

  按照第一款规定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从新申请注册,但必需相符本法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

  第三章 业务规模以及规则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承办以下审计业务: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讲演;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讲演;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理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拥有关的讲演;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审计业务出具的讲演,拥有证明效率。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可以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第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承办业务,由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统一受理并与拜托人签订拜托合同。

  会计师事务所对于本所注册会计师按照前款规定承办的业务,承当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可以依据需要查阅拜托人的有关会计资料以及文件,查看拜托人的业务现场以及设施,请求拜托人提供其他必要的协助。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与拜托人有益害瓜葛的,应该躲避;拜托人有权请求其躲避。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对于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遇有以下情景之一的,应该谢绝出拥有关讲演:

  (一)拜托人示意其作不实或者者不当证明的;

  (二)拜托人故意不提供有关会计资料以及文件的;

  (三)因拜托人有其他不公道请求,导致注册会计师出具的讲演不能对于财务会计的首要事项作出正确表述的。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必需依照执业准则、规则肯定的工作程序出具讲演。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讲演时,不患上有以下行动:

  (一)明知拜托人对于首要事项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牾,而不予指明;

  (二)明知拜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侵害讲演使用人或者者其他厉害瓜葛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者作不实的讲演;

  (三)明知拜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致使讲演使用人或者者其他厉害瓜葛人发生重大误会,而不予指明;

  (四)明知拜托人的会计报表的首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

  对于拜托人有前款所列行动,注册会计师依照执业准则、规则应该知道的,合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不患上有以下行动:

  (一)在执行审计业务期间,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患上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者不患上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者个人的其他财产的期限内,买卖被审计单位的股票、债券或者者购买被审计单位或者者个人所具有的其他财产;

  (二)索取、收受拜托合同商定之外的酬金或者者其他财物,或者者应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的利益;

  (三)接受拜托催收债款;

  (四)允许别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五)同时在两个或者者两个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业务;

  (六)对于其能力进行广告宣扬以招揽业务;

  (七)背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动。

  第四章 会计师事务所

  第二十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由注册会计师合伙设立。

  合伙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合伙人依照出资比例或者者协定的商定,以各自的财产承当责任。合伙人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当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相符以下前提的,可以是负有限责任的法人:

  (一)不少于三十万元的注册资本;

  (二)有必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注册会计师;

  (三)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规模以及其他前提。

  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体资产对于其债务承当责任。

  第二十五条 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者应该向审批机关报送以下文件:

  (一)申请书;

  (二)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组织机构以及业务场所;

  (三)会计师事务所章程,有合伙协定的并应报送合伙协定;

  (四)注册会计师名单、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

  (五)会计师事务所主要负责人、合伙人的姓名、简历及有关证明文件;

  (六)负有限责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出资证明;

  (七)审批机关请求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六条 审批机关应该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抉择批准或者者不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应该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批准不当的,应该自收到备案讲演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原审批机关从新审查。

  第二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设立分支机构,须经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纳税。

  会计师事务所依照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树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第二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受理业务,不受行政区域、行业的限制;然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了外。

  第三十条 拜托人拜托会计师事务所办理业务,任何单位以及个人不患上干预。

  第三十一条 本法第十八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合用于会计师事务所。

  第三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不患上有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至第(四)项、第(六)项、第(七)项所列的行动。

  第五章 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三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该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三十四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章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制订,并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章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会员代表大会制订,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第三十五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拟订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则,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六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该支撑注册会计师依法执行业务,保护其合法权益,向有关方面反应其意见以及建议。

  第三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应该对于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历以及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第三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法获得社会集团法人资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会计师事务所背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正告,没收背法所患上,可以并处背法所患上一倍以上五倍下列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者予以撤销。

  注册会计师背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给予正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者撤消注册会计师证书。

  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背反本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讲演、验资讲演,形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 对于未经批准承办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单位,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其休止背法流动,没收背法所患上,可以并处背法所患上一倍以上五倍下列的罚款。

  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对于行政处分抉择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分抉择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能够在接到处分抉择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应该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议抉择。当事人对于复议抉择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抉择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抉择的,当事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实行处分抉择的,作出处分抉择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背反本法规定,给拜托人、其他厉害瓜葛人造成损失的,应该依法承当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在审计事务所工作的注册审计师,经认定为拥有注册会计师资历的,可以执行本法规定的业务,其资历认定以及对于其监督、指点、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第四十四条 外国人申请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以及注册,依照互惠原则办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须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国的会计师事务所共同举行中外合作会计师事务所,须经国务院对于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审查赞成后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

  除了前款规定的情景外,外国会计师事务所需要在中国境内临时办理有关业务的,须经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第四十五条 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制订施行条例。

  第四十六条 本法自1994年1月1日起实施。1986年7月3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以及国注册会计师条例》同时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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