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施行细则全文【修订】

261 人看过
核心提示: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国务院令  第731号  现公布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总 理  李克强  2020年10月7日  202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施行细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国务院令

  第731号

  现公布修订后的《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总 理  李克强

  2020年10月7日

  202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施行细则全文【修订】

2021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全文【修订】

  (1999年5月23日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国务院令第265号发布 依据2003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抉择》第一次修订 依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除以及修改部份行政法规的抉择》第二次修订 2020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国务院令第731号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流动中做出凸起贡献的个人、组织,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踊跃性以及创造性,建设立异型国家以及世界科技强国,依据《中华人民共以及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国务院设立以下国家科学技术奖: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

  (二)国家自然科学奖;

  (三)国家技术发明奖;

  (四)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

  (五)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第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应该与国家重大战略需要以及中长时间科技发展计划紧密结合。国家加大对于自然科学基础钻研以及利用基础钻研的奖励。国家自然科学奖应该重视前瞻性、理论性,国家技术发明奖应该重视原创性、实用性,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应该重视立异性、效益性。

  第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施行立异驱动发展战略,贯彻尊敬劳动、尊敬知识、尊敬人材、尊敬创造的方针,培养以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 国家保护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以及荣誉性,将国家科学技术奖授与寻求真谛、潜心钻研、学有所长、研有所专、勇于超出、勇攀高峰的科技工作者。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以及授与,不受任何组织或者者个人干涉。

  第六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相干办法制订以及评审流动的组织工作。对于触及国家安全的项目,应该采用严格的保密措施。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应该施行绩效管理。

  第七条 国家设立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聘用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审委员会以及监督委员会,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评审以及监督工作。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选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提出,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章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设置

  第八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与以下中国公民:

  (一)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获得重大突破或者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有出色建树的;

  (二)在科学技术立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以及高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者对于保护国家安全做出巨大贡献的。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不分等级,每一次授与人数不超过2名。

  第九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授与在基础钻研以及利用基础钻研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以及规律,做出重大科学发现的个人。

  前款所称重大科学发现,应该具备以下前提: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者尚未阐明;

  (二)拥有重大科学价值;

  (三)患上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

  第十条 国家技术发明奖授与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生产品、工艺、材料、器件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

  前款所称重大技术发明,应该具备以下前提: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者者尚未公然;

  (二)拥有先进性、创造性、实用性;

  (三)经施行,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者对于保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且拥有优良的利用前景。

  第十一条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与完成以及利用推行立异性科学技术成果,为推进科学技术进步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凸起贡献的个人、组织。

  前款所称立异性科学技术成果,应该具备以下前提:

  (一)技术立异性凸起,技术经济指标先进;

  (二)经利用推行,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者对于保护国家安全做出显著贡献;

  (三)在推进行业科学技术进步等方面有重大贡献。

  第十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对于做出尤其重大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者者立异性科学技术成果的,可以授与特等奖。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与对于中国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首要贡献的以下外国人或者者外国组织:

  (一)同中国的公民或者者组织合作钻研、开发,获得重大科学技术成果的;

  (二)向中国的公民或者者组织传授先进科学技术、培育人材,成效尤其显著的;

  (三)为增进中国与外国的国际科学技术交换与合作,做出首要贡献的。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

  第三章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提名、评审以及授与

  第十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履行提名轨制,不受理自荐。候选者由以下单位或者者个人提名:

  (一)相符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资历前提的专家、学者、组织机构;

  (二)中央以及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中央军事委员会科学技术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单列市人民政府。

  香港尤其行政区、澳门尤其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有关个人、组织的提名资历前提,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驻外使馆、领馆可以提名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者。

  第十五条 提名者应该严格依照提名办法提名,提供提名材料,对于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准确性负责,并依照规定承当相应责任。

  提名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订。

  第十六条 在科学技术流动中有以下情景之一的,相干个人、组织不患上被提名或者者授与国家科学技术奖:

  (一)危害国家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背反伦理道德的;

  (二)有科研不端行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被制止介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流动的;

  (三)有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景的。

  第十七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该树立笼盖各学科、各领域的评审专家库,并及时更新。评审专家应该精晓所从事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拥有较高的学术水祥和优良的科学道德。

  第十八条 评审流动应该坚持公然、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专家与候选者有重大厉害瓜葛,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应该躲避。

  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委员以及介入评审流动的评审专家应该遵照评审工作纪律,不患上有益用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身份攫取利益或者者与其他评审委员、评审专家串通表决等可能影响评审公平、公正的行动。

  评审办法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制订。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会设立评审组进行初评,评审组负责提出初评建议并提交评审委员会。

  介入初评的评审专家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发生。

  第二十条 评审委员会依据相干办法对于初评建议进行评审,并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提出各奖种获奖者以及奖励等级的建议。

  监督委员会依据相干办法对于提名、评审以及异议处理工作全程进行监督,并向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讲演监督情况。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依据评审委员会的建议以及监督委员会的讲演,作出各奖种获奖者以及奖励等级的决议。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于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作出的各奖种获奖者以及奖励等级的决议进行审核,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二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报请国家主席签署并颁发奖章、证书以及奖金。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由国务院颁发证书以及奖金。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国务院颁发奖章以及证书。

  第二十三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以及评审的办法、奖励总数、奖励结果等信息应该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触及国家安全的保密项目,应该严格遵照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内容的保密管理,在适量规模内公布。

  第二十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履行科研诚信审核轨制。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树立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以及评审委员、评审专家、候选者的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动数据库。

  制止任何个人、组织进行可能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以及评审公平、公正的流动。

  第二十五条 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的奖金数额由国务院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数额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奖励经费列入中央预算。

  第二十六条 宣扬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奖者的凸起贡献以及立异精神,应该遵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安全、保密、适度、严谨。

  第二十七条 制止使用国家科学技术奖名义攫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候选者进行可能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以及评审公平、公正的流动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判,取缔其参评资历,并由所在单位或者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其他个人或者者组织进行可能影响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以及评审公平、公正的流动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判;相干候选者有责任的,取缔其参评资历。

  第二十九条 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背反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工作纪律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取缔其评审委员、评审专家资历,并由所在单位或者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条 获奖者剽窃、强占别人的发现、发明或者者其他科学技术成果的,或者者以其他不正当手腕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撤销奖励,追回奖章、证书以及奖金,并由所在单位或者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一条 提名专家、学者、组织机构提供虚假数据、材料,协助别人骗取国家科学技术奖的,由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给予通报批判;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者取缔其提名资历,并由所在单位或者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第三十二条 背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由有关部门按照相干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三十三条 对于背反本条例规定,有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动的个人、组织,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动数据库,并同享至全国信誉信息同享平台,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施行联合惩戒。

  第三十四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的候选者、获奖者、评审委员、评审专家以及提名专家、学者涉嫌背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该通报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第三十五条 介入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组织工作的人员在评审流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罚;形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有关部门依据国家安全领域的特殊情况,可以设立部级科学技术奖;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可以设立一项省级科学技术奖。具体办法由设奖部门或者者处所人民政府制订,并报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备案。

  设立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应该依照精简原则,严格节制奖励数量,提高奖励质量,优化奖励程序。其他国家机关、大众集团,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患上设立科学技术奖。

  第三十七条 国家激励社会气力设立科学技术奖。社会气力设立科学技术奖的,在奖励流动中不患上收取任何费用。

  国务院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应该对于社会气力设立科学技术奖的有关流动进行指点服务以及监督管理,并制订具体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

律赞网lawun.net,致力打造一个律师咨询、在线学习的法律法规知识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