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个人所患上税法2023最新【全文】
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个人所患上税法2023最新【全文】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依据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个人所患上税法>的抉择》第一次修正 依据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个人所患上税法>的抉择》第二次修正 依据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个人所患上税法>的抉择》第三次修正 依据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个人所患上税法>的抉择》第四次修正 依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个人所患上税法>的抉择》第五次修正 依据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个人所患上税法>的抉择》第六次修正 依据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以及国个人所患上税法>的抉择》第七次修正)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栖身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以及境外获得的所患上,按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患上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栖身,或者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栖身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获得的所患上,按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患上税。
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二条 以下各项个人所患上,应该缴纳个人所患上税:
(一)工资、薪金所患上;
(二)劳务报酬所患上;
(三)稿酬所患上;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患上;
(五)经营所患上;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患上;
(七)财产租赁所患上;
(八)财产转让所患上;
(九)偶然所患上。
居民个人获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患上(下列称综合所患上),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患上税;非居民个人获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患上,按月或者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患上税。纳税人获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患上,按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患上税。
第三条 个人所患上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患上,合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逾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患上,合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逾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患上,财产租赁所患上,财产转让所患上以及偶然所患上,合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第四条 以下各项个人所患上,免征个人所患上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以及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和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维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以及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依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补助;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援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改行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依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糊口津贴费;
(八)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待表、领事官员以及其别人员的所患上;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定中规定免税的所患上;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患上。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 有以下情景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患上税,具体幅度以及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一)残疾、孤白叟员以及烈属的所患上;
(二)因自然灾难遭遇重大损失的。
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景,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六条 应纳税所患上额的计算:
(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患上,以每一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了费用六万元和专项扣除了、专项附加扣除了以及依法肯定的其他扣除了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患上额。
(二)非居民个人的工资、薪金所患上,以每个月收入额减除了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患上额;劳务报酬所患上、稿酬所患上、特许权使用费所患上,以每一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患上额。
(三)经营所患上,以每一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了本钱、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患上额。
(四)财产租赁所患上,每一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了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了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患上额。
(五)财产转让所患上,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了财产原值以及公道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患上额。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患上以及偶然所患上,以每一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患上额。
劳务报酬所患上、稿酬所患上、特许权使用费所患上以收入减除了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患上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个人将其所患上对于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患上额百分之三十的部份,可以从其应纳税所患上额中扣除了;国务院规定对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履行全额税前扣除了的,从其规定。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专项扣除了,包含居民个人依照国家规定的规模以及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了,包含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者住房房钱、供养白叟等支出,具体规模、标准以及施行步骤由国务院肯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获得的所患上,可以从其应纳税额中抵免已经在境外缴纳的个人所患上税税额,但抵免额不患上超过该纳税人境外所患上按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
第八条 有以下情景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依照公道法子进行纳税调剂: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来往不相符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节制的,或者者居民个人以及居民企业共同节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显明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公道经营需要,对于应该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施行其他不拥有公道商业目的的支配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按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剂,需要补征税款的,应该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第九条 个人所患上税以所患上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患上的单位或者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辨认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与其纳税人辨认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该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辨认号。
第十条 有以下情景之一的,纳税人应该依法办理纳税申报:
(一)获得综合所患上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二)获得应税所患上没有扣缴义务人;
(三)获得应税所患上,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获得境外所患上;
(五)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获得工资、薪金所患上;
(七)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景。
扣缴义务人应该依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并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患上以及已经扣缴税款等信息。
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获得综合所患上,按年计算个人所患上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该在获得所患上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订。
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了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该依照规定予以扣除了,不患上谢绝。
非居民个人获得工资、薪金所患上,劳务报酬所患上,稿酬所患上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患上,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第十二条 纳税人获得经营所患上,按年计算个人所患上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者季度完毕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获得所患上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纳税人获得利息、股息、红利所患上,财产租赁所患上,财产转让所患上以及偶然所患上,按月或者者按次计算个人所患上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
第十三条 纳税人获得应税所患上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该在获得所患上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纳税人获得应税所患上,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该在获得所患上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该依照期限缴纳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获得所患上的,应该在获得所患上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申报纳税。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获得工资、薪金所患上的,应该在获得所患上的次月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纳税人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的,应该在注销中国户籍前办理税款清理。
第十四条 扣缴义务人每个月或者者每一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该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患上税申报表。
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或者者扣缴义务人为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退税的,税务机关审核后,依照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
第十五条 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干部门应该协助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人的身份、金融账户信息。教育、卫生、医疗保障、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人民银行、金融监督管理等相干部门应该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房钱、供养白叟等专项附加扣除了信息。
个人转让不动产的,税务机关应该依据不动产登记等相干信息核验应缴的个人所患上税,登记机构办理转移登记时,应该查验与该不动产转让相干的个人所患上税的完税凭证。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该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干的个人所患上税的完税凭证。
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照本法的情况纳入信誉信息系统,并施行联合鼓励或者者惩戒。
第十六条 各项所患上的计算,以人民币为单位。所患上为人民币之外的货泉的,依照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缴纳税款。
第十七条 对于扣缴义务人依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
第十八条 对于储蓄存款利息所患上开征、减征、停征个人所患上税及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九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背反本法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以及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个人所患上税的征收管理,按照本法以及《中华人民共以及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国务院依据本法制订施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个人所患上税税率表一(综合所患上合用)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患上额税率(%)
1不超过36000元的3
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份10
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份20
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份25
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份30
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份35
7超过960000元的部份45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患上额是指按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获得综合所患上以每一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了费用六万元和专项扣除了、专项附加扣除了以及依法肯定的其他扣除了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获得工资、薪金所患上,劳务报酬所患上,稿酬所患上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所患上,按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所患上税税率表二(经营所患上合用)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患上额税率(%)
1不超过30000元的5
2超过30000元至90000元的部份10
3超过90000元至300000元的部份20
4超过300000元至500000元的部份30
5超过500000元的部份35
(注: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患上额是指按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以每一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了本钱、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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